认证种类GMP良好操作规范认证
服务内容GMP良好操作规范认证协助申请
所在地深圳&广州
GMP认证顾问GMP良好操作规范认证咨询
ISO22716认证咨询ISO22716良好操作规范体系内审员培训
GMP内审员培训良好操作规范体系内审员培训
GMP认证申请良好操作规范体系认证辅导
GMP认证种类GMP820认证&GMP110认证
GMP食品接触材料认证食品接触材料GMP认证
GMP认证辅导良好操作规范体系认证辅导
周期2个月左右
标准依据客户行业要求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一次性
GMP认证材料顾问协助整理
GMP认证资料咨询依据审核标准来
建立HACCP计划表
食品安全小组根据以上步骤的输出,编制《HACCP计划表》,包括如下内容:
a)HACCP计划所要控制的危害;
b)已确定危害将被控制的关键控制点(CCPs);
c)针对每个危害,在每个关键控制点(CCP)上的关键限值;
d)对每个关键控制点(CCP)中每种危害的监视程序;
e)关键限值**出时应采取的措施;
f)负责执行每个监视程序的人员;
g)监视结果的记录。
HACCP计划的验证
a)目的:验证HACCP计划的要素得以实施且有效。
b)方法:检查监视记录,验证方案是否得到实施;运行HACCP计划,检查其控制的关键参数是否在预期范围内;检查设备、仪器、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c)频率:运行或变更后重新运行时和不**过一年的时间间隔进行。进行。
d)职责:由HACCP小组负责。
e)记录:参加人员应填写验证签到表(会议签到表),编写操作性前提方案验证报告记录验证过程和结果。对验证不合格开立文件更改申请表或不合格处理单以对其进行纠正。
HACCP的执行
a)负责关键控制点监视系统的执行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理解其重要性。
b)监视人员发现监视对象(关键参数)的单方向趋势逼近关键限值(或操作限值),在记录的同时,与其主管理沟通并采取《HACCP计划表》规定的措施,使用监视对象恢复正常。
c)监视人员或其主管应立即将监视记录和采取措施的情况报告评价监视结果的人员。评价监视结果人员审核监视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价,并视实际情况采取进行一步的行动。
d)当监视记录表明关键参数已经**出关键限值时,对该批次产品应作为潜在不安全产品,按《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处理。
e)当监视记录不能确定关键参数**出关键限值是偶然因素时,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处理,查明原因并防止再次发生。
外部信息交流:
品控部负责接收与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外部信息并及时整理,经管理者代表审阅,必要时经总经理签署后及时发至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有需要调查的,品控部须针对发生不符合的部门分析其原因、研究对策并实施跟踪监督。
其它部门接收外来的与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外部信息时,须及时联络品控部。
品控部将每次内审的情况以审核报告的形式传达至相关部门和人员。
通过外部沟通获得的信息将作为体系更新和管理评审的输入。

1外来文件的管理:
品控部负责主动收集公司所需的国际/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等外来文件的有效版本,并对其进行编目、归档;外部提供给各部门的产品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外来资料,由品控部统一收集,记录在《外来文件登记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并根据需要统一发放。
2书面文件的使用:
2.1 现场使用的文件须置于现场,使用的文件由各部门管理。
2.2 使用部门不得影印正式发行之文件,文件不限制影印。
2.3 文件如有遗失破损,字迹模糊或份数不足等需要补发时,由需求部门填写《文件申请单》,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管理者代表核准后予以补发,并于《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上进行记录。
2.4任何人不得于受控体系文件上加注标记或任何字符,并保持文件的清晰可辨。

1 合同评审的时机:在向顾客承诺前必须进行合同评审。
2物控部业务员在接获订货需求时与顾客进行沟通,然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如合同评审不能达到顾客要求,必须与顾客进行沟通。
3物控部业务员与顾客签订合同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如合同评审不能达到顾客要求,必须与顾客进行沟通。
A. 法律法规、食品安全、顾客的要求是否已确认;
B. 所有要求是否可以满足;
C. 质量食品安全有无**
D. 价格是否可以接受
E. 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有无保证
F. 数量
G. 交期
H. 运输方式
4合同评审通过后,由物控部业务员保管《合同/标书评审记录》。

1.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对表单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方法,以保证提品和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要的信息资源和证据。并据以衡量体系运作的符合性、有效性、持续性。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的记录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
3.1.1 对与质量、食品安全有关的活动进行记录;
3.1.2 按照《记录清单》的要求对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3.1.3 在必要时提供记录给需要的部门;
3.2 品控部负责公司记录的设计和控制管理:
3.2.1 制订记录保管的规定;
3.2.2 对记录所涉及到的表格进行编号管理;
3.3 部门负责人负责记录借阅的审批;
3.4 管理者代表负责记录销毁的审批。
(a)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每一个制造商应确保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能适于其预期的目的并能产生有效的结果。这些设备包括机械设备、软件驱动设备、电子检验和试验设备。每一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以确保设备能够定期的校准、检定、检查和保持。程序还应包括设备的搬运、防护和贮存的规定,以便使其性和使用的适宜性得到保持。这些活动应形成文件。
(b) 校准:校准程序应包括特定的目的和准确度和度的极限。当未满足准确度和度的较,应提供修补措施以再次确定极限并评价是否对器械质量有任何不良影响。这些活动应形成文件。
(1) 校准标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所使用的校准标准应可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或国际标准或国家或国际标准不适用时,制造商应使用立的、可复验性的标准。如果没有适用的标准,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自己内部的标准。
(2) 校准记录:设备的标识、校准日期、校准人员和下次校准日期应形成文件。这些记录在设备的零件上或跟随设备附近或使用设备的人员或负责校准设备的人员能方便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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