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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ISO45001:2018
周期1个月左右
材料申请协助
资料顾问协助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工程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
3.职责
3.1 综合部:
负责收集工程方的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等),组织有关部门对其综合调查,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特定的质量保证要求进行评定和分级,建立和保存合格的工程方名册。
3.2 工程部:
负责对工程方的施工过程管理、施工技术、文明施工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评审意见。
3.3 质安部:负责对工程方的施工质量、环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评审意见。
3.4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方名册。
3.5 部:负责评价方的报价是否合理。
4.工作程序
4.1 方的选择
4.1.1 综合部根据工程内容的要求,选择合格的方。选择方的原则是:
1)有工程内容相应的工程公司,就应选择对应的工程公司。
2)与工程内容相应的公司中,谁施工质量可靠、工期准时、服务好,就选择谁。
目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1.2综合部负责收集工程承包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应资料,并进行分类和初选。初步选定符合规定要求、资料齐全的工程承包方并编制初选工程方名册。
4.1.3综合部根据初选工程方名单,通过情况介绍、调查、座谈等形式对其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调查,了解工程方近几年施工中具有代表性的竣工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4.2 方的评价
4.2.1评价内容
综合部根据工程内容的要求,对初选的方进行评价,形成“方评价表”。对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 经营许可和;
2 能力;
3 人员结构和素质;
4 机具装备;
5 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6工程业绩和信誉。
4.2.2 评价流程
综合部对所选择的方进行评价,工程部对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价其施工组织能力;部对预算价格进行评审,评价其工程价格是否合理;质安部根据项目工程有效,对其施工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信誉、机械设备作出评价意见。
4.2.3综合部负责将评价合格的方列入“合格方名册”中,经公司主管签字批准。
4.2.4 重新评价
每年年初由综合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方进行一次重新评价,可以从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技术水平、服务、工期等方面进行评价。将重新评价情况记录“方评价表”中的重评栏中。
4.3 合同
综合部负责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与方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内容、施工要求、工期、工程价格、违约处理、相关法律责任等。
事故报告
5.3.1发生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EHS推行小组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EHS推行小组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EHS推行小组统计保存。
5.3.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主管应立即向公司管理代表报告,并通知EHS推行小组,部门主管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EHS推行小组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EHS推行小组统计保存。
5.3.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按照火灾、爆炸紧急预案实施。
5.3.4发生、重大事故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源识别
5.1.1识别原则: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相关危险源,并考虑以下内容:
a.应能控制或施加影响的危险源;
b.法律、法规的要求;
c.相关方合理的投诉和要求;
5.1.2识别:体系推行小组根据物理/化学/生物/心理、生理/行为及其它六方面来进行识别确认活动/产品/服务中存在的危险源。参见附件一:危险源识别对照表。
5.1.3体系推行小组在以下情况时,应考虑进行危害辨识和评估:
a)事故、职业病的发生或意外、未遂事故频率偏高;
b)有潜在的严重伤害。
c)新的销售工艺、方法、设备、材料、项目。
d)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更改或补充等业务发展。
e)及相关方合理的要求。
5.1.4识别的步骤
a)体系推行成员先找出本部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所存在的危险源并做好登记。
b)体系推行成员找出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
C有控制措施。
d)体系推行小组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并汇总,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
1.目的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定义
无
4.职责
4.1管理代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4.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4.3推行小组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程序,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本程序;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4.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
5.4.1一、二级事故调查
a) 员工必须在3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EHS推行小组认定;
b)管理代表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5.4.2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EHS推行小组认定。
5.4.3各类事故调查完成后,必要时将书面意见交公司安全责任人确认。对于伤亡事故在有需要时由总务部填写“事故职(亡)报告书”,按规定时间送报社会保险公司。
5.4.4需由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由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组织应如何确保实现持续改进?
体系循环过程不断改进
体系运行过程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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