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认证COC产销监管链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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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森林认证FSC/COC森林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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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价格或费用面议
流程顺畅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适用标准FSC森林产销监管链COC体系认证
周期1个月左右
材料协助整理
资料收集递交
FSC认证咨询FSC认证辅导
a. 负责按FSC订单的生产安排与做好FSC产品的产前培训;
b. 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写FSC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与作业要求并实施;
c. 在全生产过程中,应将FSC/COC认证的半成品及成品与其它产品分开存放;
d. 加强员工对FSC/COC知识的培训;
e. 做好各关键控制点数据管控的记录,并保存妥当,以便追溯;
f. 对各关键控制点产生的FSC/COC不良品、边角料、损耗做好数量管控与隔离,并保留其记录。
g. 负责FSC/COC物料的入库,保管和防护;
h. 对半成品、成品出入库做好标识和账务记录
1.0 目的
确公司对FSC标签的正确制作和使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FSC标签的制作和使用所有相关过程
3.0 权责
3.1技术人员负责FSC标签的制作。
4.0作业程序
4.1 FSC标签的设计
4.1.1 FSC标签的设计应根据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提供的样本(附后)进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点:
FSC树形图标的尺寸不得少于10mm(新标准重新规定应按产品情况设计合适大小的标志,不局限于这个尺寸);
在树形图样的区域内不得有文字或其它图案;
颜色的对比必须能保证图像清晰;
根据FSC标签的设计原则,包括版权声明(FSC Trademark ○C 1996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A.C.)、正确形式的商标注册号码、文字内容、高宽比例及厚度等不得有改变;
被批准的在产品上或产品外使用的陈述必须正确;
另外,认证机构的商标在FSC标签上使用时,则其不得大于FSC树形图样,并且在没有树形图样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认证机构的商标。
4.1.2 FSC的版权声明的使用须符合以下几点:
FSC的版权声明(FSC TrHDemark ○C 1996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A.C.)不必一定要邻近FSC树形图样,但一定要清晰可见;
它一般放在FSC标签的底部,或者在有树形特征的设计要素的底部。
4.1.3 FSC的认证注册号码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此号码是FSC对标签关键的措施,公司的号码是的,它是用来确认FSC标签真实性和合法性的;
4.1.4在产品外使用的FSC标签也须符合以下要求:
无论何时在产品外使用FSC标签时,都须得到FSC的批准,并且必须符合FSC标签使用规则;
不得误解或夸大在产品外的使用。
4.2 FSC标签的使用
4.2.1公司所有FSC标签只能用于FSC 纸生产的产品上或用于宣传FSC产品方面。并且公司,文管保存其所有认可批准的文件资料。
4.2.2在宣传FSC产品方面,如在一些小册子、、公司产品目录及报告、公司内部的杂志、培训材料、广告促销(包括商业电视、网站等),可分为产品促销类和非产品促销类两种。
4.2.2.1在宣传FSC方面,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真实,并且为公司证书范围所覆盖,在同一种材料(如产品目录)中宣传时,应明确哪些产品使用FSC标签,哪些产品不使用FSC标签。
4.2.2.2 公司FSC标签或证书不得供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为公司授权印刷的第三方除外)。
4.2.2.3 在产品上使用FSC标签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必须使用在通过FSC认证森林的材料生产的产品;可用于这些产品的本身上,也可用于包装上;使用必须在公司取得FSC的FSC-COC认证证书之后。
4.3 获得批准
4.3.1公司在设计好FSC标签后,准备好此样版(印刷版或电子版);
4.3.2如果是彩色版或录像片,则应准备好此视频资料;
4.3.3将上述资料提交给FSC认证机构;
4.3.4 认证机构参照FSC的原则进行审批,如果未符合FSC要求,则将通知公司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提交认证机构;如果审批合格,将正式批准公司使用,公司在接到认证机构书面通知后方可印刷或出版。
4.3.5所有的批准使用的文件必须严格保存,认证机构在现场审核时将对其进行审核。

任命 xx 为FSC-COC森林产销链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主管FSC-COC体系的建立、实施与维护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确保FSC-COC林木业产销链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二、向高管理者(董事/总经理)汇报FSC-COC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提高员工对FSC-COC要求的认识;
三、确保整个公司内提高满足FSC客户要求的意识;
四、负责应对各类审核、审批文件、实施过程,满足FSC客户需求;
五、确保公司的FSC-COC承诺得到有效贯彻,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承诺得到有效贯彻;

1.0目的:
对发生的FSC不合格品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确保生产产品符合FSC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FSC的采购物料、制程品和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3.0权责
3.1质检部门为FSC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标识、并对一般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2 责任部门负责FSC不合格品隔离标示,按评审意见,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5.0作业程序
5.1组织应确保收到的关于遵守本标准的投诉得到充分的重视,包括:
a) 收到投诉的两周内告知投诉人收到投诉;
b) 3个月内调查投诉,并说明回应投诉的计划行动。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组织的认证机构;
c) 对投诉和在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遵守认证要求的缺陷采取适当的行动;
d) 投诉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通知投诉者和组织的认证机构。
5.2进料检验中发现有FSC材料不合格时(如供应商送货单没有标明FSC类别、COC 证书号、数量单位等),判定为不合格,作批退处理,要求供应商提供改善方法及预防措施。
5.3 生产过程或终检发现有FSC产品不合格时,应立即停产冻结涉及到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要求责任部门提供改善方法及预防措施。
5.4已交付给客户的产品发生FSC 不合格时,立即按以下执行:
公司建立程序按规定要求对发生的不合格FSC产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确保任何不合格产品以防止其意外的销售和交付与FSC索赔。
5.4.1当经认证的FSC产品在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公司承诺将承担下列活动:
5.4.1.1在不合格品识别书面的记录;
5.4.1.2公司将立即成立的调查小组,开展对不合格品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拟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对策;
5.4.1.3公司将保持与认证机构的密切沟通与合作,以便认证机构确认采取适当的措施纠正已发生的不合格品。
5.4.2当接到发生FSC产品不合格的信息时,公司将立即冻结涉及到的所有FSC成品,防止继续出货。
5.4.4 FSC体系负责人应时间向公司高管理层汇报。
5.5 FSC不合格品处理:
所有发生的FSC不合格材料或产品,处置方式均需执行FSC声明降级原则。
5.5.1无论是哪个环节,一旦发现FSC不合格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在时间通报FSC管理者代表,由管理代表根据情况决定向管理层、客户、认证机构通报。
5.5.2各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将相关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集中并标示隔离。
5.5.3经确定为不合格时,由工程部门应提出报废或降级使用的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工程部门现场监督执行。

中性材料:材料来源于森林之外(例如,非森林的材料)。例如,非木质植物纤维或木质化材料(例如亚麻用于制造归类为人造板或组合产品的板子)和人工合成的或无机材料(例如玻璃、金属、塑料、纤维、光亮剂)。中性材料不包括非木质林产品和救性木材。用于FSC产品组的中性材料免除产销链控制要求。当一种非森林材料已经进入FSC范围内,FSC将决定和说明其何时不再作为中性材料。
不合格产品: 组织无法其符合适用的FSC认证标准和做出FSC声明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非木质林产品 (NTFP): 除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包括从树上获得的其他材料,如树脂和树叶,以及其他植物和动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竹子、种子、水果、坚果、蜂蜜、棕榈树、观赏植物及源自于森林的其他林产品。
在线申报平台(OCP): FSC数字平台,以交易验证的目的记录FSC持有者交易的FSC认证的产品。
产品上:该术语应用于与FSC认证有关的任何标签或标志附带或应用于产品或包装上,例如:产品标签、图案、热压标志、小型产品(例如铅笔)零售包装上的信息、保护性包装和塑料包装纸。
组织: 持有或申请认证,因此负责符合基于FSC认证类型的适用要求的个人或实体。
产出: FSC认证的组织生产和/或提供的有FSC 声明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承包内部的业务程序(例如,产生特定服务或产品的活动或任务)给另外一个组织而不是内部安置的做法。行为经常发生在**出组织能力的范围。但是,当组织不能控制或者监督承包商履行活动时,组织可与其他公司建立协议。
参与地点:包括在多地点或联合范围内的地点。用于协议中的承包商不被认为是参与地点。
百分比体系: FSC控制体系,允许在一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按FSC声明销售符合声明贡献投入的产出。
物理所有权:组织实际处理FSC认证的材料和产品(例如,采伐,存储,生产,分销)。本标准中,运输不算做物理所有权。
1.0目的
保证FSC原材料使用的原始材料(纸)来源的合法性均符合FSC-COC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FSC材料供应商。
3.0权责
3.1采购或的FSC负责人负责对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所使用的原始材料(纸)来源合法性的了解与核实、保留必要的证据以追溯。
3.2业务或的FSC负责人负责联合客户或供应商对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所使用的原始材料(纸)来源合法性的了解与核实。保留必要的证据以追溯。
4.0作业程序
4.1 上游厂商(如造纸厂、纸浆厂、纸加工厂等)需要收集、并向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提供的信息包括:
1a. 纸采伐国 (一般来说,风险评估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些国家,非法采伐的风险会随地区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需要确定采伐地区,甚至需要确定具体的林场,以防高风险);
1b. 产品包含的树种——通用名即可,如果通用名会产生歧义,也需要提供拉丁名;
1c. 数量(用体积作为单位表示);
1d. 为厂商直接供货的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1e. 供给纸的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 具有在林场内采伐的法定权利;
> 支付了采伐权和纸本身的相关费用;
> 纸采伐的相关法规,包括环境和森林方面的法规,森林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与纸采伐直接相关的法规;
> 受纸采伐影响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和
> 与森林相关的销售和海关的规定;
> 禁令、配额和其他木制品出口的限制,例如:禁止出口未加工的原木或初级锯材
> 纸和木制品出口许可证
> 出口纸和木制品的公司需获取的授权
> 出口木制品的税费和关税的支付。”
关于证据要求,文件表示:“通常是纸质或电子格式的文件,例如合同、银行、销售文件、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出口关税的收据、出口限制清单、授予的出口配额等”。
1. 根据要求,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给客户以下关于FSC认证、FSC受控纸和木制品合法性的信息:
a) 通用名/或根据适用法律提供树种的拉丁名;
b) 纸来源 (纸采伐国,适用时,采伐地区和林场);
2.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及时提供条款1中的信息。
3.FSC认证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可以协商信息提供的形式和频次,只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能与所提供的每一种FSC认证材料或受控纸正确地关联。
4.如果FSC认证的供应商缺乏条款1中规定的信息,必须将此要求传递给上游FSC认证的供应商,直到获得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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