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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S认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回收标志认证 材料准备 流程顺畅

    更新时间:2025-04-25   浏览数:91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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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
    测量分析和改进
    总则 监视和测量
    顾客满意度
    内部审核
    过程监视和测量
    产品监视和测量
    不合格品控制
    数据分析
    改进
    1 目的
    为使本公司有效、系统的使用、控制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达到节水降耗。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生活用水的管理。
    3 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节水工作,制订节水措施,提出节水建议。
    3.2品质部定期记录和传达用水数据。
    3.3用水部门配合质量产作好节水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用水管理的要求
    4.1.1全公司的用水由办公室负责,各用水单位本着“俭省节约”的原则用水。
    4.1.2未经办公室同意,各用水单位不得私自安装、更改、拆卸用水装置。
    4.1.3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一律加表计量收费。
    4.1.4未经办公室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外单位或个人转供水。
    4.2生活用水节约规则
    4.2.1在年初根据去年用水数据及节水情况,制订节水措施,找出节水中的漏洞。
    4.2.2在公司明显生活用水处应张贴“节约用水”标志,以提高员工随时注意节约用水。
    4.2.3公用生活用水一定要做到“人走水停”,严禁滴漏现象。
    4.2.4厕所马桶水箱,如发现有漏水现象,发现人员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4.3生产用水节约规则(本公司不适用)
    4.3.1加强生产控制和工艺改进,提高产品一次成品率,减少回水次数,节约用水,并且应考虑已用过的水再回用问题。
    4.3.2机器设备加水时,须在旁边看守,不准随便擅自离开,以防水的外溢,造成浪费。
    4.3.3若水嘴损坏或水箱漏水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4清洁用水
    4.4.1污染严重的已用水,严禁乱排、乱倒,车间在清洗时,要到位置清洗,清洗用的废水要按规定的排放渠道进行排放。
    4.4.2清洗后的含有大量洗涤的废水,严禁乱排乱放,防止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影响生活用水。
    4.5用水检查
    4.5.1品质部定期检查各生产、生活用水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用水管道有泄漏现象,及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4.5.2品质部定期对各生产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巡视,发现有滴漏浪费现象,予以严肃处理。
    4.5.3品质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用水量进行统计,并绘制统计图表(排列图、折线图),进行对析。
    GRS认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1      目的
    通过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控制,识别和其根源,采取措施,减少影响,预防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环境保护有关的事故、事件过程的控制与改进。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    公司办公室为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收集质量、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以确定是否制定预防措施;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环境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4      工作程序
    4.1    事故、事件分类、等级划分:
    事故:分产品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根据、行业相关法规划分事故类别、事故等级。
    事件:即事故苗头。
    4.2    事故、事件源
    4.2.1  质量、环境事故、事件报告。
    4.2.3  过程监视和测量中发现的信息;
    4.2.3  内部审核发布的不符合项报告。
    4.2.4  外审发布的不符合项报告。
    4.3    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
    4.3.1  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保护好事故、事件现场,立即采取抢救、抢险等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降低或减少事故、事件影响程度。
    4.3.2  事故、事件责任单位为抢救人员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识,或采取绘图、拍照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确保事故原因调查的客观性。
    4.3.3  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作好善后组织工作,并立即将信息传递至公司各部。责任单位负责保存记录。
    4.4    事故、事件的处理
    4.4.1  事故处理必须遵守的原则
    a)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b)依法处理的原则;
    c)“四不放过”的原则。
    4.4.2  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环境保律法规及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4.4.3  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等,一般质量事故和轻伤事故及时报告,其他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电话或传真报公司办公室、品质部;责任单位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对事故性质及责任进行判定,提出事故定性定责初步意见,保存记录并报公司办公室、品质部。
    4.4.4  公司品质部接到事故责任单位报告后,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过程的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确认是否采取更进一步的处置方案措施,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并保存记录。
    4.4.5  一般事故/事件由责任单位按照事故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4.5    纠正措施及验证
    4.5.1  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制定纠正措施,责任单位技术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措施落实情况,品质部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4.5.2  重大事故由公司制定纠正措施,并负责跟踪措施实施情况,公司办公室负责验证实施效果。
    4.5.3  生产过程监视、测量发现的质量、环境应及时予以纠正,认真分析原因,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须采取纠正措施的,技术部门制定措施,品质部门进行验证。
    4.5.4  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发现的事件,受审核方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由公司品质部组织跟踪验证。
    4.6    预防措施
    4.6.1  在对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影响程度的评价基础上,确定预防措施。
    4.6.2  质量重大事故、环境污染大事故的预防措施,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公司品质部负责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确认;
    4.6.3  一般事故、事件预防措施,由相应的责任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品质部对实施效果检查确认。
    4.7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及文件修改
    4.7.1  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在实施前通过风险评价进行评审。
    4.7.2  因纠正或预防措施效果而需修改有关文件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修改。
    GRS认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得到及时处理,以减轻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2 范围
    适用公司环境污染事故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与响应。
    3 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和潜在事故紧急情况处理的监督及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潜在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的确定并进行控制,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事故的工作。
    总经理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必要的资源配置。
    4工作程序
    4.1 可能发生紧急情况与潜在事故因素如下:压力容器(锅炉、压力钢瓶、蒸汽管道等)泄漏及爆炸
    危险化学品的泄漏
    火灾
    废气、废水异常排放
    较大的事故
    台风、洪涝灾害
    5.2可能发生环境事故的部位:
    潜在火灾可能发生在全厂,发生机率较大的地方为车间等。
    潜在爆炸可能发生在仓库等。
    5.3潜在环境事故的预防
    a.根据化学品的MSDS进行储运和使用。
    b.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c.加强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知识和工作责任心。
    d.成立公司义务消防队、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部。
    e.实行制度,规定品质部消防日常检查内容和生产月度检查内容。
    f.可行时应进行事故演习训练。
    5.4应急措施
    5.4.1当化学品泄漏时,应参考MSDS所述立即采取措施,收集漏出的化学品,避免污染扩散和伤亡事故的产生
    5.4.2当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
    5.4.3当环境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要在短时间内向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办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5.4.4公司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或组织成员,其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5.5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5.5.1事故发生部门应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或纠正措施,并向公司办、相关部门及递交事故与紧急情况处置报告
    5.5.2事故过后对相应的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文件修改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
    6相关文件
    消防应急预案
    油品管理规定
    化学品物质数据(MSDS)表
    7记录
    事故与紧急情况处置报告
    消防设施配置分布图
    消防设备设施台帐
    消防设备点检记录
    GRS认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1 目的
    为保证本厂的环保工作,严格控制“三废”的处理和达标排放,进一步规范本厂“三废”环保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三废”环保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品质部
    3.1.1 贯彻、宣传和执行、省、市、区有关环境保规和条例;
    3.1.2 负责有关**的沟通和联系以及有关证书的办理。负责与相关部门、公司的沟通和联系,组织落实上级环保工作精神和指令的。
    3.1.3 负责本厂环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1.4核查外委单位的环保资质和工作情况。负责联系本厂“三废”的外运和处理工作;
    3.1.5有权对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外排点“三废”进行抽查化验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车间进行处罚;
    3.1.6制定本厂“三废”排放管理规定和办法,监督本厂区和生产车间“三废”达标排放工作的落实。定期检查和及时纠正、处理有关违反环保规定的问题;
    3.1.4 负责对各“三废”排放区域的应急监测。组织“三废”污染事故调查及提出处理方案。
    3.2 生产部
    3.2.1 负责对各生产车间提出“三废”处理申请单进行审核;
    3.2.2 配合质量做好教育、监督、生产车间环保管理等相关工作。
    3.3生产车间
    3.3.1 加强生产精细化管理,尽量减少“三废”排放数量,把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限度;
    3.3.2 负责与化验联系进行废水排放前检验;
    3.3.3 负责配合“三废”处理单位车间现场操作工作;
    3.3.4 配合质量工作,提供必要的环保单据;
    3.3.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环保设施设备,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3.6 参与“三废”事故调查。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
    4.1.1 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a)本厂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回转窑隔热材料、炉渣、脱硫灰渣以及生产施工中废弃的零部件、废纸、包装物等;
    b)此项废弃物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回收;
    c)生产车间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废弃物进行环保规划的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存放区域进行分类堆置。
    4.1.2有毒有害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a)本厂有毒有害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固体化学品、油漆废桶、油泥、油抹布、油刷、废灯管、感光鼓、废电池等。
    b)此项废弃物由公司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c)生产车间按照公司规划的有毒有害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存放区域进行分类堆置。
    4.2 液体废弃物
    4.2.1 中和废水(本公司不适用)
    a)严格按照运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中和水池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Ⅱ类标准。
    b)所有废水必须进入中和水池进行收集、中和处理;
    c)未经过处理,未得到公司生产部、品质部负责人批准,废水不得排放;
    d)不得将生产装置排出的工业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严禁使用稀释的方法排放废水。
    e)中和废水达标排放过程中,巡检人员定期、不定期观察排放口排放情况,发现任何情况要及时停止排放并汇报;
    4.2.2生活污水
    a)生活污水要直接排到污水处理池;
    4.3 气体废弃物(本公司不适用)
    a) 本厂气体废弃物为煅烧石油焦产生的烟气并经过脱硫工艺处理排放;
    b) 生产期间必须确保全厂烟气处理系统装置的完好,保证各烟气探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 生产车间不得擅自拔掉、关停烟气探测系统和在线系统。
    5 相关文件
    5.1公司管理制度
    5.2 排污许可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厂内生产环境的清洁.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各.
    3.职责
    3.1各车间及仓库由各部门负责;
    3.2其它区域(包括办公室、厂区公共地方)由人事部门负责.
    4.清洁工作
    4.1洗手间清洁
    4.1.1洗手间内每天清洁2次,必须保持清洁及干爽,不得湿滑、有积水或有异味;
    4.1.2排水管和排水槽内的杂物阻塞应清走,确保排水顺畅;
    4.2车间清洁
    4.2.1工厂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爽,没有堆积垃圾;
    4.2.2清洁时先编排清洁的先后次序(例如由上至下).
    4.3高处清洁作业
    4.3.1所有高处清洁需经部门主管批准;
    4.3.2高处清洁作业时须配备保险绳或带;
    4.3.4作业前须检查所有要使用的设施和工具,确保可靠.
    4.4废物清洁处理
    4.1.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垃圾应放在的容器内,不得随处乱放;
    4.1.2车间的废物和垃圾应及时清走,不得有过多和积聚;
    4.5清洁安排
    4.5.1少每天1次清洁生产线,其中包括流水带工作位设备等,视情况以保持干净为主;
    4.5.2少每星期2次清洁其它地方(包括灯架、风扇、窗户及较隐蔽的地方);
    4.5.3全厂各都有的清洁责任人,分区域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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