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C/CO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协助办理
所在地深圳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或厦门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FSC认证辅导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培训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培训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FSC认证顾问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审核流程顺畅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FSC森林产销监管链COC体系认证
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资料顾问整理
材料依据标准辅导
加工方的仓库管理需要核对与 FSC 相关的资料。如公司到货通知单上的 FSC 相关信
息。
公司到货通知单上应盖上 FSC ;
加工方之仓储人员检查货品内容、数量,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 FSC 来料验收单签名
以示收货。
加工方之生产员工将货品摆放在区域。
加工方之原料/成品储存控制:
加工方之生产员工收货并完成检查合格后才可摆放在的储存地方,并做好 FSC
的标识。
认证与非认证原料/成品要分开摆放。物料及成品亦应该放置在不同区域。
相关员工需制订 FSC 标识牌,并张贴于 FSC 物料上作识别用途。FSC 标识牌需包括
下列资料:
订单编号
FSC 声明
树种(如适用)
委托方公司名称
不同 FSC 声明的物料需分开摆放,并与非 FSC 认证物料也要分开摆放。
若物料来源不能加以识别,需与其它物料分开存放并加以标识。
如发现不合格产品,需要填写不合格报告,并需要即时通知公司
1、 系统作业流程初步确认
2、 管理问题的全面浮现
3、 确立组织应有的架构
4、 提出诊断报告书(不符合事项与改善建议)
1. 收集和节选与公司有关的法规和其他要求,总结公司对法规的符合性.
2. 随时掌握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动态.
3. 让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能对法规及其他要求有所了解,以做到限度的不违反法规的要求.
培训计划及实施
1 行政部根据《培训申请单》及公司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容),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并监督实施。
2每次培训各相关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及考核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或操作考核记录等交行政部存档。
3 各部门的计划外培训,应将《培训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4认可
4.1操作人员在通过相应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4.2对从事内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外部机构的合格证书,经确认后才可从事公司的内审工作。
4.3对从事工序的人员应按要求培训持证上岗。
5培训记录
5.1 培训内容应记录 。
5.2行政部负责各类培训对象的教学档案管理,内容包括:
a.考试和考核成绩登记表;
b.教育、经历、培训和;
c. 培训记录。
工作人员培训
a.工序,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 ,每年应对这些岗位的
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b.电工、起重工、驾驶员、焊工、叉车工等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c.FSC森林产销链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FSC森林产销链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意识到:
a.满足FSC森林产销链合规义务的重要性;
b.违反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c.自己从事的活动与企业发展的相关性;
公司鼓励员工参与FSC森林产销链管理,为实现FSC森林产销链目标做出贡献。
评价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
a.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与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b. 行政部部组织各部门培训负责人及员工代表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
c. 行政部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业绩的评价,可随时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现场抽查,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用权员工的能力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行政部负责建立、保存员工培训记录。
1诊断
2教育训练
3先期森林产销链体系审查
4系统程序分析、整合、编订及逐步试行
5管制程序分析、整合、编订
6目标标的订定
7管理方案订定
8书、手册整合编订
9表单分析整合编订
10全面实施及检讨改进
11FSC产销链管理系统审核及检讨改进
12协助申请认证
13预先审核及检讨改进
14认证单位审核及颁发证书
公司建立了《FSC贸易和海关法控制程序》,以确保其 FSC 认证的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至少:
a) 有适当的程序确保其进口和/或出口的 FSC 认证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贸易和海关法律; 贸易和海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1)林产品出口的禁令,配额和其他限制(例如,出口未经加工原木或者粗锯材的禁令);
2)木材或林产品的出口许可证要求;
3)授权木材和林产品可要求适用于林产品出口的出口税和关税。
b) 如有要求,及时收集和提供树种(常用名和科学名)和采伐国家(或法规 要求的更加详细的位置)信息并提供给直接客户和/或供应链下游的,需要此信息来遵守法律法规的组织。公司和其客户可以就提供信息的形式和频率达成协议。如果组织没有树种和原产地的信息,相关要求应传递到上游供应商直至获得相关信息。
c) 确保含有消费前回收木材(回收纸张除外)的 FSC 认证产品出售给位于实行木材合法性法规国家的公司时,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
i) 消费前回收的木材符合依据 FSC-STD-40-005 FSC 受控木材的要求;或
ii) 通知其客户产品含有消费前回收木材,并支持适用木材合法性法规要求的客户的尽职调查体系。
http://iso9001fsc.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