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C/CO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协助办理
所在地深圳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或厦门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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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认证培训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培训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FSC认证顾问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审核流程顺畅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FSC森林产销监管链COC体系认证
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资料顾问整理
材料依据标准辅导
1 总要求
本公司按FSC COC 产销链体系标准要求建立并批准发放了执行手册和操作类COC 体系文件,并将持续改进其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为建立本FSC COC 产销链体系:
a) 公司组织学习了标准,识别、确定本体系所需要的过程及其相互关系;
b) 编制 FSC COC 产销链体系文件,确定有效运作及控制这些过程的准则与方法;
c) 实施幷保存相关的记录,以证实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d) 建立自我完善的机制,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持续改进、及时更新。
2 文件控制
2.1 行政部负责文件的发放与管理
2.2 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更改、作废和管理
2.2.1 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编写,总经理审批;
2.2.2 所有文件应登录《文件清单》,在发放时填写《分发签收记录表》并盖受控章;
2.2.3 各种以软件媒体形式保存的文件,应予以备份并登记管理以防止文件的丢失和损坏。
3 记录控制
3.1 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记录的管理工作(记录收集、归档、贮存、保管等)。
3.2 COC 体系运行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a) 人员培训、工作经验和记录;
b) 供应商资料(FSC 资料、运输单证文件等);
c) 原料采购、接收验证等记录;
d) 产品材积平衡和汇总记录;
e) 销售记录(包括产品订单接收、运输文件和财务等记录);
f) 采购、交付、接收、转交和销售等的月统计记录;
g) FSC 产品标签认可、使用记录。
3.3 记录的标识和管理
3.3.1 所有涉及COC 材料过程的记录均采用颜色差异区别其他体系表单,并备注“FSC ”字样。
3.3.2 所有记录应登记于《记录清单》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限,COC 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5 年。记录贮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防止受潮、霉变、丢失。
FSC作用 :
1、FSC是一个由利益相关者所有的的体系,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负责任的**森林经营;
2、它认可能够根据FSC的标准去认证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产品加工企业的立的第三方机构;
3、其商标为支持负责任的森林经营增长的组织提供了国际公认度;
4、其产品标签便于**消费者辨别世界上支持负责任的森林经营增长的产品。
![中山FSC认证标准](//l.b2b168.com/2019/10/30/15/201910301519219295074.jpg)
产销链认证是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包括从原木的运输、加工到流通整个链条进行,以确保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通过认证后,企业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认证体系的名称和商标,即森林产品认证的标签。
![中山FSC认证标准](//l.b2b168.com/2019/12/09/10/201912091026539373514.jpg)
——**的森林问题越来越**:森林面积减少,森林退化加剧。森林资源在数量(面积)和质量(生态系统多样性)上出现下降趋势,的一些消费者拒绝购买没有合法来源的木制品。
![中山FSC认证标准](//l.b2b168.com/2020/06/08/21/202006082115415324174.jpg)
工作人员培训
a.工序,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 ,每年应对这些岗位的
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b.电工、起重工、驾驶员、焊工、叉车工等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c.FSC森林产销链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FSC森林产销链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意识到:
a.满足FSC森林产销链合规义务的重要性;
b.违反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c.自己从事的活动与企业发展的相关性;
公司鼓励员工参与FSC森林产销链管理,为实现FSC森林产销链目标做出贡献。
评价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
a.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与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b. 行政部部组织各部门培训负责人及员工代表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
c. 行政部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业绩的评价,可随时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现场抽查,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用权员工的能力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行政部负责建立、保存员工培训记录。
公司建立了《FSC贸易和海关法控制程序》,以确保其 FSC 认证的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至少:
a) 有适当的程序确保其进口和/或出口的 FSC 认证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贸易和海关法律; 贸易和海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1)林产品出口的禁令,配额和其他限制(例如,出口未经加工原木或者粗锯材的禁令);
2)木材或林产品的出口许可证要求;
3)授权木材和林产品可要求适用于林产品出口的出口税和关税。
b) 如有要求,及时收集和提供树种(常用名和科学名)和采伐国家(或法规 要求的更加详细的位置)信息并提供给直接客户和/或供应链下游的,需要此信息来遵守法律法规的组织。公司和其客户可以就提供信息的形式和频率达成协议。如果组织没有树种和原产地的信息,相关要求应传递到上游供应商直至获得相关信息。
c) 确保含有消费前回收木材(回收纸张除外)的 FSC 认证产品出售给位于实行木材合法性法规国家的公司时,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
i) 消费前回收的木材符合依据 FSC-STD-40-005 FSC 受控木材的要求;或
ii) 通知其客户产品含有消费前回收木材,并支持适用木材合法性法规要求的客户的尽职调查体系。
http://iso9001fsc.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