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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及维护信息收集渠道
登记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渠道到《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渠道列表》,并及时进行更新。
2信息检索
2.1所属领域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知识产权部每月定期根据《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渠道列表》开展检索。并根据《知识产权信息汇总表》中的“所属领域”对有关所属领域进行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检索范围包括**、版权及商标等;并将检索到的信息文件收集或下载保存,同时登记到《知识产权信息汇总表》里。
2.2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知识产权部每月定期根据《知识产权信息汇总表》中的“竞争对手一览”,逐一对竞争对手在所属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并将检索到的信息文件收集或下载保存,同时登记到《知识产权信息汇总表》里。
2.3信息分类筛选及分析加工
将上诉信息检索产生的所有信息文件逐一进行筛选,挑选出重点的知识产权或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加工,编写《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报告》的编制频次根据收集到的知识产权信息数量确定。
3信息有效利用
3.1信息共享:知识产权部定期以邮件方式向需求部门发布《知识产权信息汇总表》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报告》。
3.2信息利用:各部门根据《知识产权信息汇总表》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报告》选取适宜利用信息,并加以利用。
3.3利用的方式包括:
(1)科研项目立项、产品研究开发计划、设计等;
(2)技术分析、市场分析、行业及竞争对手分析;
(3)知识产权评估、侵权风险识别及预警机制;
(4)文件、制度的变更,以及管理体系的调整、改进;
(5)资源需求、规划等方面评估与决策;
(6)管理评审输入,以及改进措施;
(7)其他工作的持续改进。
3.4当收集积累的知识产权信息数量多到不便于日常管理、调阅、加工分析时,可以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

1生产需求
1.1市场部根据销售合同(协作生产合同)提出生产需求。
1.2涉及成品、半成品外发的生产需求,由委外部门安排委外生产,签订委外生产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条款内容。
1.3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过程中,市场部对外签订合同应包括如下条款: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必要时市场部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证明或声明。
2生产计划
2.1生产部负责人对相关生产需求确认后制定生产计划。
3 生产准备、实施
2.1生产部依据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生产准备。
2.2收集和准备生产工艺技术文件资料
2.3对生产产品与工艺方法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方法及时确认汇报,登记《技改技创台帐》,提交《技术改进与创新报告》。
2.4知识产权部收到《技术改进与创新报告》后,及时评估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改进和技术创新的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出具《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原件同《技术改进与创新报告》提交项目审批机构审批,复印件反馈给生产部留存。
2.5生产部制定并保留生产活动记录,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 目的
对公司生产过程涉及知的识产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生产过程的知识产权风险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实现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及工艺方法的技术改进和创新所需要的控制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
3.1.1 负责生产过程中涉及产品与工艺方法的技术改进创新提案。
3.1.2 制定并保留生产活动记录,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2 市场部
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过程中,与客户签订书面生产合同。
3.3 研发部
负责生产过程中有关技术改进和创新的技术支持。
3.4 知识产权部
负责评估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改进和技术创新的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1表单制定和修改
1.1 各部门应依据程序文件、作业标准指导文件所叙述的方法、要求或者指示执行编制记录所需的表单,表单必须清楚标明名称,且应覆盖体系的所有规定过程及所有活动。
1.2各部门经理应确实审查所需表单的编制及其适宜性与完整性。
1.3所有新表单的制定,均要经由管理者代表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体系部进行编号、登记和发行。
1.4表单修改时,由相应部门确认无误后,提交体系部,由管理者代表审核通过后,回收旧版、发行新版。
2表单的登记、发行
2.1各部门将编制的表单,经规定权责人员审批后,送交体系部管理。
2.2体系部对表单实施编号和发行;由有权人员将表单上传至公共文件夹共享也视为发行。
2.3体系部编制《记录文件清单》对表单进行管理,如有更改,应及时对外公布,以便各部门查阅和检查所用表单是否为版本。
2.4表单的版本控制,当表单只做格式上的调整,其记录内容的要求没有发生改变或增减时,不做改版处理,此时可由体系部直接更换即可,如果表单中的重要栏目和追溯栏目发生改变或增减时,必须改版。
3记录填写要求
3.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相应的表单,以产生记录。
3.2记录要求
1)记录应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对于表格中重要的和追溯性栏目(如合同号、日期等),填写时不准遗漏。
2)记录因书写错误修改时,可用双横线将错误内容划掉,重新书写正确内容,对于重要的和具有追溯性字段的修改,修改者应在旁边签名并注明日期;记录修改时不能使用涂改液,不能将错误内容修改得看不清楚。
3)记录中不需要填写的项目或栏目可以“/”划掉。
4记录确认、收集、整理、编目、装订
4.1记录填写完毕后,必要时由填写人的直接上级确认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2具体有关记录的审批权则根据记录本身的特性而定。
4.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记录进行收集、整理、编目、装订。
4.4记录一般以时间先后的顺序,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应的时间期限(周、月、季、年)收集,填写《记录清单台帐》,以记录名称或编码分类标识(记录名称、保存期限等),编目、装订成册进行归档保存。跟随文件资料的记录表单(如合同评审单)等,随文件资料一起归档,不单独装订成册。
5记录归档、存储和保管
5.1体系部负责将各部门装订成册的记录汇总归档保存。
5.2记录保管场所应避免潮湿,需防止记录变质、损坏和丢失。
5.3记录的保管方式可以是多元化的。如电子记录、扫描存档等。
6记录查询、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询记录时不得损坏、涂改记录,应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借阅原则:在持有部门现场查阅记录,若需要复印应先征得记录保管人员的同意。
3合同或客户明确要求时,相关记录应提供给客户或其代表在定期内评估。
7记录保存期限应注意以下要求
7.1顾客要求记录的保存期限:客户重要质量记录保存按照客户要求的期限执行。
7.2合同文件,顾客要求及更改文件、采购订单和修改该文件的保存期限至少为该产品或服务提供后12个月。
7.3审核结果记录(认证机构审核、管理评审、内部审核)保存三年以上。
7.4其他记录的保存期限具体依据《记录清单台帐》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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