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 为顺利满足此标准要求需要的组织结构,政策,规程,工序和资源。
共同所有权:在产销监管链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隶属同一组织的所有权结构。所有权指至少持有51%的公司股份。
投诉: 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书面的形式表达不满,内容涉及认证的组织对标准的符合程度。抱怨必须涉及组织的CoC证书范围,提供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针对问题清楚的说明,以及支撑投诉中每个因素或者方面的证据。
成分:组合产品中单独的与可识别的部分。
社区生产者:符合下列所有权和管理要求的森林经营单位有资格使用FSC小规模和社区标签:

FSC投诉处理控制程序
7.4.1 申诉内容
供应商、客户及其他相关方发现公司未按照FSC管理系统文件要求执行时,均可进行投诉。
7.4.2 投诉方法
供应商、客户及其他相关方可通过发邮件、打电话或当面交谈等方式进行书面或口头投诉。
7.4.3 投诉受理
7.4.3.1 销售部、采购部及其他部门收到来自客户、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时,应在2小时内传达至管理者代表。
7.4.3.2管理者代表应在收到投诉的2周内回复投诉人,以确认收到此投诉。
7.4.3.3管理者代表将根据投诉信息及时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处了解相关信息,确认投诉信息的正确性,若属实,则应开出《客诉处理单》将投诉信息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求3 个月内调查投诉,并说明回应投诉的计划行动。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组织的认证机构。
7.4.3.4 责任部门根据《客诉处理单》进行原因分析和采取改善措施,管理者代表据此来采取处理措施。
7.4.3.5当确定被要求的相关文件已经被更新、改善,纠正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执行后,改善效果验证OK,管理者代表则按照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完成状况关闭《客诉处理单》。
7.4.4 投诉结果回复
投诉若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管理者代表通知投诉者和认证机构。

材料处理
如果有不合格投入混入 FSC 产品组的风险时,公司可采取下列一个或多个隔离方法:
a) 材料物理隔离法;
b) 材料时间隔离法;
c) 材料识别法。
7.4 FSC 材料和产品记录
7.4.1 针对每个产品组和工作任务单,组织应确定涉及材料体积或重量变化的主要加工步骤的转换因子或转换率,如果不可行,说明整个加工步骤的转换因子或转换率。公司建立了《FSC产品组重量及转换因子计算方法》规定计算转换因子或转换率的一致的方法并及时更新。
7.4.2 公司应保留 FSC 证书范围内材料和产品的新材料账目记录(例如,电子表格,生产控制软件),包括:
a) 投入:采购文件编号,日期,数量,包括百分比和信用声明(如适用)的材料类别;
b) 产出:销售文件编号,日期,产品说明,数量,FSC 声明,适用的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
c) FSC 百分比计算和 FSC 信用账户。
7.4.3 如果公司同时具有 FSC 认证和其他森林认证体系证书,本公司应证明同时带有这些认证体系声明的投入和产出没有被重复计算。
7.4.4 公司应为每个产品组准备年度数量汇总报告(重量),涵盖从上一次报告开始的统计数据,说明以 FSC 声明销售的产出产品与投入的数量(重量),现有的库存,相应的产出FSC声明和产品组的转换因子或转换率平衡并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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