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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标签周围建议使用边框。如不使用边框,则标签要素不能改变与拆分。 10.2 标签周围**使用边框。如果未能使用边框,且周围的颜色与标签的背景色不同,则必须用圆角边线勾出标签的轮廓。 10.2.1 如果不使用边框,则不能改变标签要素。 8.8 若产品(如面积非常小)上无法打印多行标签(比如:笔、化妆刷),单行标识亦可。所有的元素应足够清晰可辨,且FSC 标识高度不得小于6毫米。这些元素可以底部对齐或者居中。 8.9 FSC 标识的较小推荐尺寸是10 毫米,并且高度不得小于6 毫米。该要求同样适用于宣传牌(参见条款5.2) 推荐较小尺寸 标识的较小尺寸 11.8 附加标签的较小尺寸按照标识的高度计算,为10mm。 11.8.1 在下列情况下,附加标签的较小尺寸可以是7mm: a) 纸张的尺寸是A5或更小 b) 包装的体积是500ml或更小 c) 表明FSC 认证产品时标识的使用(例如,在目录,宣传册或者网站上 11.2 宣传牌标识的高度(树型标识和大写字母)不能低于10mm。 宣传声明可以用一行、二行或者三行说明。 8.10 FSC 标识与标签的周围应有足够的空白区域以保持完整。较小空白区域应等同于标识上FSC 大写字母的高度。 10.13 FSC 标签的周围必须有足够的空白区域以保持整洁。较小空白区域应按照标识上FSC 大写字母的高度计算。 10.17 竖版迷你标签的较小宽度是11mm。 10.18 横版标签的较小宽度是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