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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GRS认证辅导 GRS回收标志认证申请 条件预判 资料协助

    更新时间:2024-06-27   浏览数:19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100.00个
    价格:面议
    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GRS**回收标志认证 服务内容GRS**回收标志认证咨询辅导 GRS认证培训GRS**回收标准认证辅导 费用面议 价格费用优惠 办理哪些流程顺畅 机构公司正规 周期2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标准新版 GRS认证**回收标志认证 GRS认证辅导GRS**回收标志认证培训 GRS认证咨询GRS**回收标志认证申请 GRS认证顾问GRS**回收标志认证咨询 GRS认证申请GRS**回收标志认证顾问 适用标准GRS回收标准认证 需哪些材料协助整理 需要哪些资料顾问完成
    GRS认证的目的是确保在相关产品上的声明为正确﹐同时确保产品是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下﹐以及对环境冲击和化学影响小化的情况下生产作业。GRS认证是为了满足企业为验证的产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所含的回收/再生成分,同时并验证社会责任、环境规范和化学使用的相关作业。
    1.本体系之管理代表是由    担任,
    2.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3.尽可能减少废物和排放程序,努力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完善。
    4.对废物及其排放实行,达到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
    5.预防污染,制定出现废物和污染事故时的处理程序, 尽可能避免重大环境和责任事故。
    6.培训员工关于节水、节能及少使用化学品,达到节能降耗,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
    7.制定环境方面的改进计划。
    惠州GRS认证辅导
    1.目的
    为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的**产品生产提供**。
    2.范围
    本方针宣贯到全体员工并付诸实施,本方针可为公众所获取。
    3.具体职责
    3.1总经理制定环境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批准。
    3.2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目标、指标的制定,负责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核,并负责监督指标与管理方案的实施。
    3.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并监督验证实施进度。
    3.4各部门负责环境指标与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环境方针的制定
    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考虑相关方的要求,制定环境方针并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
    4.2 环境方针应确保适合于公司的生产性质和规模以及环境影响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做出承诺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作出承诺为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提供框架和基础与公司的其他方针一致。
    环境方针为组织的环境职责和环境表现水准设定了总体目标,以此作为评判后续活动的依据。
    4.3环境方针的更改
    每次管理评审需对环境方针予以重新评价,环境方针需要更改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形成文件后重新传达。
    4.4环境方针的宣贯
    a.通过员工手册的分发,厂内刊物、宣传栏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方针的宣贯
    b.办公室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方针的培训,以确定对方针的充分理解
    4.5环境方针的公开
    总经理应考虑相关方或公众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公开环境方针
    5. 环境政策设计到文档
    环保测评报告
    排污许可证
    惠州GRS认证辅导
    1 目的
    为保证本厂的环保工作,严格控制“三废”的处理和达标排放,进一步规范本厂“三废”环保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三废”环保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品质部
    3.1.1 贯彻、宣传和执行、省、市、区有关环境保规和条例;
    3.1.2 负责有关**的沟通和联系以及有关证书的办理。负责与相关部门、公司的沟通和联系,组织落实上级环保工作精神和指令的。
    3.1.3 负责本厂环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1.4核查外委单位的环保资质和工作情况。负责联系本厂“三废”的外运和处理工作;
    3.1.5有权对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外排点“三废”进行抽查化验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车间进行处罚;
    3.1.6制定本厂“三废”排放管理规定和办法,监督本厂区和生产车间“三废”达标排放工作的落实。定期检查和及时纠正、处理有关违反环保规定的问题;
    3.1.4 负责对各“三废”排放区域的应急监测。组织“三废”污染事故调查及提出处理方案。
    3.2 生产部
    3.2.1 负责对各生产车间提出“三废”处理申请单进行审核;
    3.2.2 配合质量做好教育、监督、生产车间环保管理等相关工作。
    3.3生产车间
    3.3.1 加强生产精细化管理,尽量减少“三废”排放数量,把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限度;
    3.3.2 负责与化验联系进行废水排放前检验;
    3.3.3 负责配合“三废”处理单位车间现场操作工作;
    3.3.4 配合质量工作,提供必要的环保单据;
    3.3.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环保设施设备,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3.6 参与“三废”事故调查。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
    4.1.1 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a)本厂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回转窑隔热材料、炉渣、脱硫灰渣以及生产施工中废弃的零部件、废纸、包装物等;
    b)此项废弃物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回收;
    c)生产车间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废弃物进行环保规划的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存放区域进行分类堆置。
    4.1.2有毒有害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a)本厂有毒有害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固体化学品、油漆废桶、油泥、油抹布、油刷、废灯管、感光鼓、废电池等。
    b)此项废弃物由公司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c)生产车间按照公司规划的有毒有害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存放区域进行分类堆置。
    4.2 液体废弃物
    4.2.1 中和废水(本公司不适用)
    a)严格按照运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中和水池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Ⅱ类标准。
    b)所有废水必须进入中和水池进行收集、中和处理;
    c)未经过处理,未得到公司生产部、品质部负责人批准,废水不得排放;
    d)不得将生产装置排出的工业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严禁使用稀释的方法排放废水。
    e)中和废水达标排放过程中,巡检人员定期、不定期观察排放口排放情况,发现任何情况要及时停止排放并汇报;
    4.2.2生活污水
    a)生活污水要直接排到污水处理池;
    4.3 气体废弃物(本公司不适用)
    a) 本厂气体废弃物为煅烧石油焦产生的烟气并经过脱硫工艺处理排放;
    b) 生产期间必须确保全厂烟气处理系统装置的完好,保证各烟气探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 生产车间不得擅自拔掉、关停烟气探测系统和在线系统。
    5 相关文件
    5.1公司管理制度
    5.2 排污许可制度
    惠州GRS认证辅导
    GRS认证化学品要求:
    1. 用于生产GRS产品的化学品不会对环境或工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GRS仅适用GRS产品制造过程中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整个设施,而仅适用于GRS产品的生产。GRS不涉及终产品中存在的化学品,因为它不能控制在GRS生产链中用作初始投入的回收产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化学品。
    1 目的
    为满足品质/环境管理体系之运行,提供有效地客观证据.
    2 适用范围
    与品质/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记录.
    3 名词解释
    3.1 记录: 为满足所运行的体系之有效性而提供的客观书面证据.
    4 职责及权限
    4.1 相关部门应对ISO管理体系运行中所使用的文件/记录文件/外来文件及工作说明文件等
    进行有效管理.
    5 流程图(无)
    6 工作程序
    6.1 运行资料的管理.
    6.1.1 对现使用之文件/记录文件,应制定《文件/记录一览表》进行管理.
    6.2 外来记录的管理
    6.2.1 外来的文件/记录文件,应制定《外来文件/记录一览表》进行管理.
    6.2 记录文件做成
    6.2.1 记录项目完善/项目齐全.
    6.2.2 记录文件内容清晰/易懂.
    6.2.3 记录文件不可使用铅笔/涂改液,若需要修改记录内容时,划直线后直接修改
    内容并签名.
    6.2.4 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文件/记录文件应相关授权人员审批后生效.
    6.3 记录文件保管规定
    6.3.1 相关部门担当人员定期(每月/1次)进行收集/分类/编目/归挡/保管和查阅处理.
    6.3.2 记录文件入库保管时应注意防潮/防霉/防火//防虫及丢失等.
    6.3.3 根据保管期限的规定,保管期限满后,由总务部负责处理(销毁)
    6.4  因工作需要,他部门人员来本部门查阅资料时,必须经级以上人员同意后执行.
    7 记录文件的保管种类
    7.1 品质管理体系运行之记录文件
    7.2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之记录文件.
    7.3 其他推行相关活动而所制定的文件.
    8 相关文件(无)
    9 表单/记录
    9.1 文件/记录一览表
    9.2 外来文件/记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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