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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标志认证机构 湛江GRS认证需要什么材料 协助申请 标准规范

    更新时间:2025-01-21   浏览数:27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100.00个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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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受认证的单位必须提交一份申报表,说明生产GRS产品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符合GRS标准中D2部分的要求。
    2.范围
    对公司所有化学品。
    3.程序
    3.1  公司必须提交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有关政策和培训记录,以确保遵守 D2 部分的化学品规范要求。
    3.2  受认证的单位必须提交生产GRS产品时使用到的每一种化学品(或混合物)用量的数据表(MSDS)。MSDS按照程序中提到的三个法规编写制定。
    3.3  认证机构有可能要求受认证的单位进行进一步的检测以确保在GRS 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在D2 列出的化学物质并没有使用。
    3.4  由管理者代表对GRS声明中的物质进行核查,并签字。
    4.参考
    4.1 GRS化学品声明
    4.2 化学品MSDS
    1   目的
    对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和活动进行策划,及有关的服务、产品、活动进行控制,确保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进行控制。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  公司品质部负责组织制定和提供有关环境管理文件;负责生产过程中环境运行情况的监察与督导、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为确保对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产品、服务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环境污染,降低风险,对本项目的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辨识和评价,建立《环境因素清单》,并识别出重要环境因素,建立清单。
    4.2  应依据环境因素评价结果,制定目标和指标计划表,策划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
    a) 目标和管理方案;
    b) 运行控制;
    c)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d) 培训;
    e) 监视和测量。
    4.3   生产部对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根据需要制定管理方案,并具体实施与控制。对一般环境通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运行控制要求及日常检查来控制。对易造成环境指标偏离的过程或活动,管理部门应编制操作规程,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实施过程控制。
    4.4  针对生产现场存在的环境因素,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高个人防范和保护意识。
    4.5  在相关方(人员)进入生产现场进行作业、、学习或参观访问时,除进行环境、教育或签约外,各单位应予识别风险、控制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伤害相关方(人员)或员工。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记录控制程序》
    5.2  《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5.3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5.4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5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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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保证本厂的环保工作,严格控制“三废”的处理和达标排放,进一步规范本厂“三废”环保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三废”环保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品质部
    3.1.1 贯彻、宣传和执行、省、市、区有关环境保规和条例;
    3.1.2 负责有关**的沟通和联系以及有关证书的办理。负责与相关部门、公司的沟通和联系,组织落实上级环保工作精神和指令的。
    3.1.3 负责本厂环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1.4核查外委单位的环保资质和工作情况。负责联系本厂“三废”的外运和处理工作;
    3.1.5有权对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外排点“三废”进行抽查化验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车间进行处罚;
    3.1.6制定本厂“三废”排放管理规定和办法,监督本厂区和生产车间“三废”达标排放工作的落实。定期检查和及时纠正、处理有关违反环保规定的问题;
    3.1.4 负责对各“三废”排放区域的应急监测。组织“三废”污染事故调查及提出处理方案。
    3.2 生产部
    3.2.1 负责对各生产车间提出“三废”处理申请单进行审核;
    3.2.2 配合质量做好教育、监督、生产车间环保管理等相关工作。
    3.3生产车间
    3.3.1 加强生产精细化管理,尽量减少“三废”排放数量,把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限度;
    3.3.2 负责与化验联系进行废水排放前检验;
    3.3.3 负责配合“三废”处理单位车间现场操作工作;
    3.3.4 配合质量工作,提供必要的环保单据;
    3.3.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环保设施设备,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3.6 参与“三废”事故调查。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
    4.1.1 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a)本厂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回转窑隔热材料、炉渣、脱硫灰渣以及生产施工中废弃的零部件、废纸、包装物等;
    b)此项废弃物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回收;
    c)生产车间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废弃物进行环保规划的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存放区域进行分类堆置。
    4.1.2有毒有害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a)本厂有毒有害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固体化学品、油漆废桶、油泥、油抹布、油刷、废灯管、感光鼓、废电池等。
    b)此项废弃物由公司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c)生产车间按照公司规划的有毒有害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存放区域进行分类堆置。
    4.2 液体废弃物
    4.2.1 中和废水(本公司不适用)
    a)严格按照运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中和水池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Ⅱ类标准。
    b)所有废水必须进入中和水池进行收集、中和处理;
    c)未经过处理,未得到公司生产部、品质部负责人批准,废水不得排放;
    d)不得将生产装置排出的工业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严禁使用稀释的方法排放废水。
    e)中和废水达标排放过程中,巡检人员定期、不定期观察排放口排放情况,发现任何情况要及时停止排放并汇报;
    4.2.2生活污水
    a)生活污水要直接排到污水处理池;
    4.3 气体废弃物(本公司不适用)
    a) 本厂气体废弃物为煅烧石油焦产生的烟气并经过脱硫工艺处理排放;
    b) 生产期间必须确保全厂烟气处理系统装置的完好,保证各烟气探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 生产车间不得擅自拔掉、关停烟气探测系统和在线系统。
    5 相关文件
    5.1公司管理制度
    5.2 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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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垃圾合理处置,做到资源重新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净化工作环境。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垃圾处理有关的活动。
    3职责
    3.1总务科负责制定公司的垃圾管理制度。
    3.2各部门、车间负责所属场所产生垃圾的收集、存放、清理及按章处理。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类
    垃圾是指在生产经营(包括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物,分危险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三类。
    a)危险垃圾:是指易燃、易爆、辐射及对环境、人身存有各种危害的废弃物(如废水、染化料及废旧电池等)。
    b)可回收垃圾:是指对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团体及个人仍有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下角料等)。
    c)不可回收垃圾:是指对任何团体及个人均无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4.2垃圾设施的设置
    4.2.1办公室根据产生垃圾的类型,在各分厂生产区、生活区分别设置不同的垃圾池,垃圾经分类后到入相应的垃圾池中。
    4.2.2垃圾池的设置即要考虑对环境、方面的影响,又要考虑到实际生产、生活的需要,垃圾池尽量设置在厂区边角处,避免垃圾挥发出的气体对人体产生影响。
    4.2.3不同的垃圾池要用明显的标志进行区分,特别是危险垃圾池要表明“危险”字样,可回收垃圾池表明“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池表明“不可回收”。
    4.3垃圾的收集
    各部门、车间负责每天收集本部门所产生的各类垃圾,保持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4.4垃圾的存放
    4.4.1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暂时设立集中存放场所,并按不同种类设置的存放区域或容器,且要明确标识。
    4.4.2对于产生的危险垃圾,由专人每天负责清理,并存放到的危险垃圾池中。
    4.4.3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如下角料等,各部门、车间每天一清理,并存放到可回收垃圾池中。
    4.4.4不可回收的垃圾直接到入不可回收垃圾池中。
    4.5垃圾的处理
    4.5.1危险垃圾的处理:对于有规定处理要求的危险垃圾,办公室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保持好相关的记录;对于没有规定处理要求的危险垃圾,办公室负责将危险垃圾暂存,或者转交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4.5.2可回收垃圾的处理:根据数量多少,定期由废弃物处理商收购。
    4.5.3不可回收垃圾的处理:各部门、车间每天一清理,倒入的垃圾池中。
    4.5.4废弃物处理服务商,及时将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外运处理,保证池中的垃圾不外溢,避免垃圾的长期存放。
    4.6检查
    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车间的垃圾处理活动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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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得到及时处理,以减轻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2 范围
    适用公司环境污染事故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与响应。
    3 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和潜在事故紧急情况处理的监督及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潜在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的确定并进行控制,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事故的工作。
    总经理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必要的资源配置。
    4工作程序
    4.1 可能发生紧急情况与潜在事故因素如下:压力容器(锅炉、压力钢瓶、蒸汽管道等)泄漏及爆炸
    危险化学品的泄漏
    火灾
    废气、废水异常排放
    较大的事故
    台风、洪涝灾害
    5.2可能发生环境事故的部位:
    潜在火灾可能发生在全厂,发生机率较大的地方为车间等。
    潜在爆炸可能发生在仓库等。
    5.3潜在环境事故的预防
    a.根据化学品的MSDS进行储运和使用。
    b.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c.加强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知识和工作责任心。
    d.成立公司义务消防队、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部。
    e.实行制度,规定品质部消防日常检查内容和生产月度检查内容。
    f.可行时应进行事故演习训练。
    5.4应急措施
    5.4.1当化学品泄漏时,应参考MSDS所述立即采取措施,收集漏出的化学品,避免污染扩散和伤亡事故的产生
    5.4.2当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
    5.4.3当环境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要在短时间内向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办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5.4.4公司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或组织成员,其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5.5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5.5.1事故发生部门应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或纠正措施,并向公司办、相关部门及递交事故与紧急情况处置报告
    5.5.2事故过后对相应的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文件修改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
    6相关文件
    消防应急预案
    油品管理规定
    化学品物质数据(MSDS)表
    7记录
    事故与紧急情况处置报告
    消防设施配置分布图
    消防设备设施台帐
    消防设备点检记录
    1. 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在意外发生时及时作出响应,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及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有可能发生的火灾、化学品泄漏、食物中毒等紧急所有的突发事件。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与外部沟通。
    3.2相关部门:负责突发事情的汇报,及协助行政部处理相关的突发事件。
    4、工作程序
    4.1病、伤、亡事故的处理:
    4.1.1 如发生事故,时间通知急救员急救,如伤势严重者须通知行政部负责人送往急救或拨打120急救电话,之后由负责人安排急救员及部门负责人调查事情之始末。
    4.1.2 事故之调查及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
    4.1.3负责调查此类事件之急救员必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专长。
    4.1.4为了避免有任何偏私之情况出现,负责调查人员应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4.1.5如事故涉及到,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当地劳动部门及门进行调查。
    4.2突发事故的处理:
    4.2.1 员工在厂区内任何地方发现有任何可疑人员或物品,需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
    4.2.2 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即时到现场确认,维持好现场秩序,并通过内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保安部门。
    4.2.3保安部门收到通知后,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调查。
    4.2.4保安确认一切后,通知各部门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4.2.5保安确认为存在潜在危险的,须立即通知指挥协调员工撤离现场,并留下部分保安维持现场。
    4.2.6当事态严重或员工在厂外,如有遇到类似情形时:报警电话拨打110.
    4.3 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理:
    4.3.1本厂员工一旦发现火警,应立即呼救,停止工作*关闭电源或其它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4.3.2发现火灾应*将着火物附近的移开。
    4.3.3火灾时,工作部门主管应一面沉着指挥救火,一面指挥人员疏散,抢救物品,同时速通知本厂的或保安部门,并应通知其他部门戒备。
    4.3.4保安部门接到通知应:
    4.3.4.1立即召集当值保安人员,携带消防器材*赶赴现场,查看火情大小,并近收集消防器材以供使用。
    4.3.4.2保持,视火情大小进行工作。检查情况后要立即回报消防小组、行政部负责人和总经理。
    4.3.4.3火灾不大时,应立即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A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液体、气体、高压电器和可燃固体物质所引起的小面积初起火灾。
    2)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3)在火烟中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4)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用床单撕成布条等物从窗口逃生。
    4.3.4.4火情较大,无法用一般灭火器来扑救时,应即刻通知总机话务员,**拨通“119”火警电话及向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电话:119)报警。
    4.3.4.5报警应准确无误地报告详细情况,火警发点、燃烧的物质及火情的大小,报告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并派专人到路口接应。
    4.3.4.6保安员对大门口和所有出口进行封锁,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4.3.4.7协同人员的疏导工作及抢救公司所有的重要物质。
    4.3.4.8密切配合,积协助消防队救火工作,保护火灾现场,并配合调查起火原因。
    4.3.4.9除救火现场的保安员外,其他在值的保安员在各自负责的区域范围内要维持秩序,宾客、员工,向紧急出口有序撤离,以确保宾客和公司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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