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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咨询到位 资料支持 西宁FSSC22000认证申请

    更新时间:2025-09-26   浏览数:73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1000.00单
    价格:面议
    认证服务正规 认证流程规范 服务范围全国 认证类别食品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顾问FSSC22000认证顾问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咨询FSSC22000认证咨询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辅导FSSC22000认证辅导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FSSC22000 V5.1 周期2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协助整理 材料收集整理
    仓储区域于仓储管理人员出入,或在仓储管理人员受权下的领料和入库人员的出入,仓储区域无人职守时必须上锁,避免闲杂人等的出入;
    物料出入进行登记,记录物料发放、入库的数量,出入库人员和时间等信息;
    品质部每日2次对仓储区域进行检查,确认仓储环境和仓储情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并进行记录;
    受限配料专库存放,领用和使用必须在品管人员的监督下实施;
    包装材料专库存放,领用登记,流向清晰,根据《产品回收程序》能够符合追溯的要求;
    库存课每月对仓储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出现偏差时必须查找原因。
    管理者代表和食品安全小组
    为建立、实施和保持、改进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公司以任命书的形式规定成立食品安全小组,任命管理者代表和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对于管理者代表和食品安全小组,无论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均具有《管理者代表和食品安全小组任命书》(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手册附录)规定的职责。
    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应来自于各相关,必要时,可包括外聘的。小组成员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建立与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这些知识和经验包括,但不需限于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产品、过程、设备的食品安全危害,并应保持证实食品安全小组具备所要求的知识和经验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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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承诺
    为使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以有效建立并获得持续改进,公司管理者采取如下措施并形成相应的证据:
    a) 通过制定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会议和培训、上下级之间宣导等不同方式,使各部门员工明确理解满足客户的需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b) 管理者根据公司的发展方向确立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并进行解释,形成文件,通过宣导,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在全公司传达,确保全公司都能够理解和执行。
    c) 根据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建立了可测量的质量和食品安全目标,并将其进行分解到相关。通过现场巡视、工作会议、定期考核、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对目标进行测量、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d) 按管理评审的要求,适时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议,对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e) 公司合理设置和调配人、财、物等资源,并进行适当管理确保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和不断增强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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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沟通
    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如下的内部沟通方式、方法,在不同部门和层次之间对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包括过程和要求、食品安全危害信息、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沟通,使不同层次的人员都能及时有效地获取与工作相关信息。对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落实,消除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障碍。
    为确保内部沟通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沟通过程视需要而定,会议、座谈讨论、通报、书面材料、电子媒体、记录、通讯、内审、管理评审等是可选择的方法。一般沟通活动可包括:
    a) 文件(包括记录);
    b) 在工作区域内由管理者引导的沟通;
    c) 小组简要情况介绍会或其它会议;通过管理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如成绩表彰会,加强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与任务有关的应有会议签到表,必要时应做书面会议记录和报告;
    d) 布告栏、内部刊物和(或)杂志;
    e) 声像和电子媒体,如电子邮件和网址;
    f) 组织内人员的调查表和建议书。
    鼓励不同岗位之间员工就如何实现目标和工作的配合、协调进行积极充分的沟通。沟通应贯穿于整个体系中,对新产品的开发和投放,原料和辅料、生产系统和设备、顾客、人员水平和职责的预期变化进行明确地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宜特别关注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突发或新的食品安全危害及其处理方法的新知识。
    上述沟通过程可使用的适当记录包括:合理化建议书、会议签到表、信息联系单等。
    通过内部沟通过程,应确保管理者和食品安全小组及时获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信息,以用于体系的更新和管理评审:
    a) 产品或新产品;
    b) 原料、辅料和服务;
    c) 生产系统和设备;
    d) 生产场所,设备位置,周边环境;
    e) 清洁和消毒程序;
    f) 包装、贮存和分销系统;
    g) 人员水平和(或)职责及权限分配;
    h) 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要求;
    i) 与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有关的知识;
    j) 组织遵守的顾客、行业和其他要求;
    k)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有关问询;
    l)表明与产品有关的食品安全危害的抱怨;
    m)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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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及器皿的卫生
    a) 好的清洁习惯是必不可少的,一次性使用的东西如器皿、纸和纸巾等应放在适当的箱子里,经常从生产区清理出去。
    b) 漏斗、浆装搅拌器、等应离开地面,离不开清洁的表面存放。
    c) 只能使用干净的器皿和易清洗的器皿装配料,重要的是保持他们离开地板。
    d) 应保持锋利与清洁,以保证金属物不进入产品。
    e) 清洗及清洁过的轻便设备及容器,应存放在一个能够保护食品触面不受泼水、尘土及其他物质的地方和方式。
    D.卫生设备及控制
    1.水:包含在本守则————一般生产区
    2.铅管:包含在本守则————一般生产区
    3.污水处理:包含在本守则————一般生产区
    4.厕所设施:包含在本守则————一般生产区
    5.洗手设施:包含在本守则————一般生产区
    6.垃圾及废物处理:包含在本守则————一般生产区
    7.午餐及更衣室:包含在本守则————一般生产区
    1. 目  的
    对监测设备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其监视与测量结果符合要求。
    2. 范  围
    适用于公司监测设备的确定、登记、校准(检定)、维护等控制过程。
    3. 权  责
    3.1 品管部:负责监测设备的确定、验收、维护、检定和建档。
    3.2 各部门:负责维护和保管本部门所使用的监测设备。
    4. 定  义
    本程序引用GB/T19001-2015 idt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SO22000:2018中的定义、术语
    5. 工作程序
    5.1 监测设备的确定与提供
    5.1.1各部门根据生产工艺及测量任务所要求的准确度,确定和选择具有所需准确度和精密度的监测设备。
    5.1.2品管部按照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监测设备需求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照《供方与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予以采购。
    5.2监测设备编号与登记
    5.2.1 依JSCL+流水号,对其编号,所有监测设备均需由品管部登记于《监测与测量设备清单》中。
    5.2.2监测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设计原理图、历次校准或检定记录、运行状况等原始资料应按照《文件与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归档与保存。
    5.3 校准计划
    5.3.1所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监测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或使用前对照与国际或的有关基准进行校准和调整。当不存在上述基准时,应记录标准或检定依据。
    5.3.2品管部应按照国家的计量法规、监测仪器仪表校准或检定准则以及公司的监视与测量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在每一年的年定下一年的《监测设备校准计划》,经主管人员确认,必要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3 监测设备校准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应按照监测设备的校准类别、使用频率、相关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设备的监测结果与产品质量的密切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校准周期,从而保证监测设备的测量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5.3.4校准分类
    品管部应追溯国家标准等要求,将监测设备(含新购设备)区分成以下两类:
    A. 外校:公司不能校准或国家法规不允许自行校准的,影响产品质量的监测设备,选择追溯国家标准的校准实验室进行校准或检定。
    B. 免校:监测设备的使用不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或仅供参考使用等的监测设备,可予以免校准。
    5.4校准作业
    5.4.1外校
    A. 监测设备统一由品管部按照《监测设备校准计划》及时安排外校,选择符合条件之机构,进行校准或检定。
    B. 外校完成时,要求外校单位提供参照国际、国家标准判定合格与否的校准或检定报告或合格证。
    5.4.2 免校
    对于免校的监测设备,品管部根据产品的后续检验结果及市场反映的产品性能与质量结果进行评估,合格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则停用。
    5.5 校准结果的处理
    5.5.1校准结果由品管部将结论登记于《监测与测量设备清单》中。
    5.5.2校准合格的仪器贴上“合格证”标签(见附件)于仪器上,若仪器体积不足以标示时,则标示于外盒或保存;;不合格仪器则贴上“停用证”标签(见附件),再予以修理,修好再补校;免校仪器则贴上“免校证” 标签(见附件)。
    5.5.3 所有在用的监测设备,必须是在校准合格期内使用;对于**出校准周期的监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品管部送出,立即进行外校作业。
    5.5.4使用人员发现仪器设备失准时,应及时报品管部备案,由品管部安排维修和检定。同时,品管部应对已经使用该失准监测设备进行检测的已检产品立即进行评审(包括对产品进行试装、与样品比较或用同类合格的监视设备重新检测等方法),并记录评审结果在原有的检测记录中;评审不合格者,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发出《改进措施通知单》,追回重检或进行跟踪。
    5.6 监测设备防护
    5.6.1监测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并按各种设备的相关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
    5.6.2 品管部应配备与监测设备相适宜的工作环境。
    5.6.3 搬运监测设备时,须注意监测设备之装箱、搬运等条件,以不损坏监测设备为主,以保持其原有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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