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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负责对FSC材料进行检验与核实;
b. 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FSC产品检验与监督管控;
c. 负责FSC产品标签使用要求的检查。
d. 负责对FSC成品进行检验、标识;
e. 协助管理者代表建立、实施和维护FSC/COC管理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检查、
督促、维护FSC/COC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f. 参与实施FSC/COC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
目的
推行FSC-CoC标准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
FSC贴标的产品或当作FSC认证卖出的产品是来源于认证的森林、受控材料、回收材料或上述材料的综合来源。
所有通过FSC-CoC认证的与森林有关的材料(纸品)从采购、仓储、生产到销售都处于管控状态,并与非认证的森林有关的材料(纸品)区分。
范围
本公司FSC-COC系统范围包括:FSC 、FSC Mix、FSC Recycled纸的采购,及FSC 、FSC Mix、FSC Recycled认证印刷纸品的加工和销售。
公司管理者代表建立产品组清单,一旦产品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产品组清单,并通知认证公司,确保每次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包括在新的产品组清单里。产品组清单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名称;
b) 输入的原料物种名称;
c) 规定产品是FSC 、FSC mix、 FSC recycled;
d) FSC 声明使用的控制系统(转换系统)
e) 管理,生产,储存,销售的。
本公司的产品组清单(见附件一)。
本公司FSC认证产品组从采购、仓储到生产和销售环节,所有环节和加工工序均在本公司范围内完成,没有外发加工过程。
中性材料:材料来源于森林之外(例如,非森林的材料)。例如,非木质植物纤维或木质化材料(例如亚麻用于制造归类为人造板或组合产品的板子)和人工合成的或无机材料(例如玻璃、金属、塑料、纤维、光亮剂)。中性材料不包括非木质林产品和救性木材。用于FSC产品组的中性材料免除产销链控制要求。当一种非森林材料已经进入FSC范围内,FSC将决定和说明其何时不再作为中性材料。
不合格产品: 组织无法其符合适用的FSC认证标准和做出FSC声明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非木质林产品 (NTFP): 除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包括从树上获得的其他材料,如树脂和树叶,以及其他植物和动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竹子、种子、水果、坚果、蜂蜜、棕榈树、观赏植物及源自于森林的其他林产品。
在线申报平台(OCP): FSC数字平台,以交易验证的目的记录FSC持有者交易的FSC认证的产品。
产品上:该术语应用于与FSC认证有关的任何标签或标志附带或应用于产品或包装上,例如:产品标签、图案、热压标志、小型产品(例如铅笔)零售包装上的信息、保护性包装和塑料包装纸。
组织: 持有或申请认证,因此负责符合基于FSC认证类型的适用要求的个人或实体。
产出: FSC认证的组织生产和/或提供的有FSC 声明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承包内部的业务程序(例如,产生特定服务或产品的活动或任务)给另外一个组织而不是内部安置的做法。行为经常发生在**出组织能力的范围。但是,当组织不能控制或者监督承包商履行活动时,组织可与其他公司建立协议。
参与地点:包括在多地点或联合范围内的地点。用于协议中的承包商不被认为是参与地点。
百分比体系: FSC控制体系,允许在一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按FSC声明销售符合声明贡献投入的产出。
物理所有权:组织实际处理FSC认证的材料和产品(例如,采伐,存储,生产,分销)。本标准中,运输不算做物理所有权。
The company is committed to comply with FSC value,abide by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core practices,especially with the following;
Enterprises must prove their commitment to comply with FSC expectations
In light of the above, the Organization explicitly agrees currently and in the future, as long as the relationship with FSC exists, not to b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following unacceptable activities:
a) Illegal logging or the trade in illegal wood or forest products;
b) Violation of traditional and human rights in forestry operations;
c) Destruction of high conservation values in forestry operations;
d) Significant conversion of forests to plantations or non-forest use;
f) Violation of any of the ILO Core Conventions as defined in the ILO 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使FSC材料在加工过程中确保有关FSC产品能够按规定得到清楚的FSC标识、分区隔离情况得到良好控制。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FSC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至生产成成品的整个生产控制过程。
3.0权责
3.1仓管负责FSC材料发放的实施和控制。
3.2产线负责FSC产品在每个加工环节过程中数量、标识和分区隔离的控制。
3.3质检对检查核实FSC产品数量、标识和分区隔离的控制。
4.0 作业程序
4.1生产领料时,原料仓须核对领料单,如果是FSC产品,则要发出FSC材料,发料时原料仓须做好材料进销帐,登记数量和体积/体积。
4.2 FSC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悬挂“FSC产品加工中”的标识牌,以防止非FSC产品混入,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的半成品,必须放入的FSC区域。
4.3 各工序须对FSC原材料、FSC半成品和FSC成品进行分区摆放或良好标识,**FSC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会与非FSC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混乱。
4.4生产班组应做好FSC各工序生产报表,投入产出与损耗数应能够相互对应。
4.4质检员检验在对应的检验报告上FSC产品。
组织需根据自身的大小和复杂程度设计和实施适当的商标使用管理系统,确保满足本标准(FSC-STD-50-001 V2-0)的所有相关要求,包括:
a) 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并确保组织遵守商标标准的所有相关规定;
b)执行并及时更新组织商标使用内部控制的有关流程文件;
c)明确系统各执行环节的负责人;
d)明确该系统的工作范围,如产品贴标或宣传用途,或两者皆有;
e)为商标使用管理系统各环节的负责人提供有关流程的培训,确保其能胜任这一
职责;
f) 商标审批记录应完备并及时更新,所有材料应保存至少五年。
2.2 每次新的FSC标识使用方案生效之前,组织应进行一轮自我审核,或提交认证机构批准。
2.3 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组织应一名商标管理员,负责商标使用的内部审批。该员工应接受 FSC商标使用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