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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全国
认证类别食品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顾问FSSC22000认证顾问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咨询FSSC22000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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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FSSC22000 V5.1
周期2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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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的
招聘、管理及选择适合本公司各所需要的各类、各级人力资源,并对新进人员及在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人员的素质,以适应公司发展及满足客户的要求。
2. 范 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的确定、招聘、管理、培训及考核适用。
3. 权 责
3.1 行政部:负责人员的任职的确定、招聘、管理及培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2 各级主管:负责对本部门员工需求及培训需求的提出、任用考核和岗位培训。
4. 定 义
本程序引用GB/T19001-2015 idt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和ISO22000:2018中的定义及术语。
5.作业内容
5.1 人力资源需求的确定
5.1.1行政部应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各部门的要求对各个岗位人员的能力和作出规定,并编制公司相应的《岗位规定》,作为人员的招聘或培训的基本依据。
〈备注:本规定为相关岗位的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1.2当各有人员(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增补需求时,应由本部门主管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岗位及人员编制状况,提出申请(包括人员的附加要求等),经行政部审查,并根据公司各个部门及岗位的人员现状和配置、公司的发展规划等综合汇总后,制定切合公司实际的人员需求计划,并经部门主管人员审核后予以执行,必要时,报总经理审查并批准。
5.2 人力资源的提拔与招聘
5.2.1内部提拔
行政部应根据5.1的相关人力资源需求要求,参考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的现状及适宜人员的日常行为、业绩表现等综合考评结果,在公司内部对符合需求条件的人员进行**提拔,使公司内的现有人力资源的潜力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5.2.2对外招聘
5.2.2.1行政部主管依据《岗位规定》所要求的人员能力、人数等发布招聘广告、与人才市场联系、刊登招聘信息等进行招聘。
5.2.2.2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资历的复印件,由行政部组织的招聘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合格后,通知面试的时间。
5.2.2.3参加面试的人员主要由需求部门主管进行,面试的方式主要采取知识问答及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者,可根据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在有必要时,则呈报总经理核准予以聘任。
5.2.2.4经部门主管或总经理核准的应聘人员,由行政部通知报到时间,并办理入职手续。
5.2.2.5当应聘人员不满足要求而又需要录用、临时增加招聘人才等情况出现时,应报所属部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录用。
5.2.2.6所提拔或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一般作业人员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以内;试用期满**周内由部门主管视工作性质及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总经理或行政部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时,作辞退处理。
5.3人力资源的日常管理
5.3.1行政部应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实际变动情况,及时汇总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并填写或更新《员工花名册》,以利于公司对员工的状况进行控制和管理。
5.3.2行政部应在每次管理评审时,将人力资源的适宜性及有效性情况提交评审。
1以客户为关注焦点
公司以客户为关注焦点,通过工作沟通、市场调研、建立客户档案、定期拜访客户、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收集客户的相关信息,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并予以满足,以持续增进客户满意。具体见7.2“与客户有关的过程”和8.2“客户满意”描述。
管理者明确并宣传、引导员工真正树立“以客户为关注焦点”的管理思想,并将之贯穿于所有的工作过程中,在努力满足客户需求和期望的同时,使客户满意化。
3 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
公司制定和颁布了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同时制订了《食品安全方针和目标管理程序》,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方针颁布令》(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手册附录)。
a) 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与公司一贯的宗旨相适应,适合于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过程的性质和规模,与公司在食品链中的作用相关。
b) 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能体现公司满足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客户的需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强调沟通的重要性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c) 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为制定公司和各部门的目标规定了框架基础,并应由可测量的目标来支持。
d) 通过办公会议、专题学习、培训、墙报、内部刊物及其他方式,加深各部门员工对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的认识、理解与沟通。通过宣、标识牌、文件的方式使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便于相关方获取,让相关方了解和认同公司对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承诺。
e) 通过管理评审,检查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是否在持续适宜性、有效性方面得到满足。需要时,按《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进行修改。

设备的迁移,经有关部门提出设备迁移要求,必须经生产部同意,设备方可进行迁移,不得任意将设备迁移搬运;
设备报废,设备由于陈旧不堪或结构严重损坏,无法改装和修复,由使用部门申请,经生产部同意,报总经理批准,方能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需要改装利用时,应在报废单,但不再做固定资产入帐,由使用部门记数;
设备的使用;使用设备应实行专人负责,定人定机负责制。共用设备要负责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或传、帮、带)合格,才能立操作;
设备的革新;由生产部门或个人提出的设备革新方案,经生产部、质检部共同研究,认为可行的,由生产部报总经理批准实施,革新项目完工后,应核算项目的经济价值,1000元以上的纳入固定资产;
对设备事故的肇事者,应根据情节、经济损失大小,予以处罚。

班组设备管理职责:
在车间的下,具体执行有关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按规操作,日常保养,安全运转等工作;
切实做好润滑管理,班组人员要做好“三好”、“四会”(管理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设备管理:
1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建立单台档案,历次维修、保养要有记录。对设备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2固定资产:经济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经使用部门安装就位,验收合格,技术资料齐全,经调试投产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自制设备经过验证适用有效,图纸资料齐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3企业内的设备调度,由车间提出申请,上报生产部,审批后实施。重要设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施。调出、调进部门均应办理相关手续,双方交接时,应对设备的状况、性能和附件等进行详细交接记录;
4设备移交由主管部门组织采购部门或制造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的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填写《设备验收单》;
5设备停用和封存;设备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由使用部门原地封存保管,封存前必须清洗、加油,并定期保养,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由设备部门列入闲置设备,停用设备封存后,不得任意拆除设备上的电动机,电器原件和机械部件,未经分管负责人同意,任意拆除设备者,以破坏设备处理;
6对于生产设备(指固定资产)为满足生产和工艺要求进行改装由分管经理审批,改装验收投产后,由设备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改算,增值入帐;

员工
A.疾病控制
咳嗽和大喷嚏时,应背对暴露的食品产品,捂住嘴巴,然后洗手,以免接近产品。
B.清洁
a) 如许使用毛衣,必须全部罩住在制服或外套下面,以免松散的纤维污染产品,毛衣应采用短毛、密织、无棉绒的。
b) 为杜绝物品落如产品的可能,衬衣、大衣、工袋、内衣等的腰带或腰线以上部位不允许带有钢笔、铅笔、温度计、眼镜、工具、别针、回形针等。
c) 使用的围裙应系紧。
d) 手和指甲(修剪整齐)必须保持清洁。
e) 不应使用任何型号的指甲油,禁止使用假指甲、假睫毛等。
f) 员工在开始工作前和每次离开工作区回来时都应该洗手,在任何情况下,员工区厕所大小便或因其他原因弄脏了手,回到工作区前必须洗手。
g) 员工适当控制手部动作,以免那些能引起食品产品污染不卫生、不雅观的个人习惯。
1. 目 的
对监测设备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其监视与测量结果符合要求。
2. 范 围
适用于公司监测设备的确定、登记、校准(检定)、维护等控制过程。
3. 权 责
3.1 品管部:负责监测设备的确定、验收、维护、检定和建档。
3.2 各部门:负责维护和保管本部门所使用的监测设备。
4. 定 义
本程序引用GB/T19001-2015 idt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SO22000:2018中的定义、术语
5. 工作程序
5.1 监测设备的确定与提供
5.1.1各部门根据生产工艺及测量任务所要求的准确度,确定和选择具有所需准确度和精密度的监测设备。
5.1.2品管部按照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监测设备需求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照《供方与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予以采购。
5.2监测设备编号与登记
5.2.1 依JSCL+流水号,对其编号,所有监测设备均需由品管部登记于《监测与测量设备清单》中。
5.2.2监测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设计原理图、历次校准或检定记录、运行状况等原始资料应按照《文件与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归档与保存。
5.3 校准计划
5.3.1所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监测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或使用前对照与国际或的有关基准进行校准和调整。当不存在上述基准时,应记录标准或检定依据。
5.3.2品管部应按照国家的计量法规、监测仪器仪表校准或检定准则以及公司的监视与测量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在每一年的年定下一年的《监测设备校准计划》,经主管人员确认,必要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3 监测设备校准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应按照监测设备的校准类别、使用频率、相关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设备的监测结果与产品质量的密切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校准周期,从而保证监测设备的测量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5.3.4校准分类
品管部应追溯国家标准等要求,将监测设备(含新购设备)区分成以下两类:
A. 外校:公司不能校准或国家法规不允许自行校准的,影响产品质量的监测设备,选择追溯国家标准的校准实验室进行校准或检定。
B. 免校:监测设备的使用不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或仅供参考使用等的监测设备,可予以免校准。
5.4校准作业
5.4.1外校
A. 监测设备统一由品管部按照《监测设备校准计划》及时安排外校,选择符合条件之机构,进行校准或检定。
B. 外校完成时,要求外校单位提供参照国际、国家标准判定合格与否的校准或检定报告或合格证。
5.4.2 免校
对于免校的监测设备,品管部根据产品的后续检验结果及市场反映的产品性能与质量结果进行评估,合格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则停用。
5.5 校准结果的处理
5.5.1校准结果由品管部将结论登记于《监测与测量设备清单》中。
5.5.2校准合格的仪器贴上“合格证”标签(见附件)于仪器上,若仪器体积不足以标示时,则标示于外盒或保存;;不合格仪器则贴上“停用证”标签(见附件),再予以修理,修好再补校;免校仪器则贴上“免校证” 标签(见附件)。
5.5.3 所有在用的监测设备,必须是在校准合格期内使用;对于**出校准周期的监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品管部送出,立即进行外校作业。
5.5.4使用人员发现仪器设备失准时,应及时报品管部备案,由品管部安排维修和检定。同时,品管部应对已经使用该失准监测设备进行检测的已检产品立即进行评审(包括对产品进行试装、与样品比较或用同类合格的监视设备重新检测等方法),并记录评审结果在原有的检测记录中;评审不合格者,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发出《改进措施通知单》,追回重检或进行跟踪。
5.6 监测设备防护
5.6.1监测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并按各种设备的相关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
5.6.2 品管部应配备与监测设备相适宜的工作环境。
5.6.3 搬运监测设备时,须注意监测设备之装箱、搬运等条件,以不损坏监测设备为主,以保持其原有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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