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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其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危相关信息:
——在组织内不同层次和职能进行内部沟通;
——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其他访问者进行沟通;
——接收、记录和回应来自外部相关方的相关沟通。
a) 工作人员:
——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适当参与事件调查;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对影响他们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
——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
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b) 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
适当时,组织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
乙方的义务和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2)向甲方提供公开性文件;
3)当认证认可法规、认证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4)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终止审核,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5)公布获证组织的获准、暂停、恢复、注销、撤销认证状态;
6)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
7)甲方获证后如不再满足认证要求或不按时接受监督审核和/或不按时支付相关审核费,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认证项目的实施
1.乙方按认证程序对甲方进行认证审核,在确认管理体系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核依据后,为甲方办理认证注册,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新认证或再认证的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3年。
2.甲方在乙方《审核计划》上的签字作为对合同履行的确认。
3.现场审核应在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处于正常运行期间进行,其中:
3.1初审:申请前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3个月,包括:
3.1.1 体系文件审查;
3.1.2 现场审核(初次认证通常分为阶段审核和*二阶段审核);
3.1.3做出认证决定,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3.2监督审核:次监督审核在初审*二阶段审核后起*10-11个月内进行,晚不得**过*12个月;*二次监督审核应在*二阶段审核后起24个月内进行,且两次监督审核间隔时间不**过12个月。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3.3再认证: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期满前进行,甲方应至少在认证证书到期前3个月按照本合同要求提出申请、缴纳认证费用,甲方应确保符合认证条件,以确保完成认证批准。因甲方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认证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再认证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事故处理
5.5.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5.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的责任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指挥或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5.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5.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厂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5.5.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EHS推行小组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5.5.8 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EHS推行小组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作用与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组织的角色、职责的权限
员工协商和参与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总则
危险源辨识、风险和机遇的评价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措施的策划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
资源
能力
意识
沟通
总则
创建和更新
成文信息控制
运行策划和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总则
合规性评价
分析和评价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总则
事件、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持续改进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保护制度,认真落实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及时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2、专款,由会计室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以**其符合标准、建立劳保发放明细台账,严格执行发放、回收登名制度。杜绝以劳动保护用品作其他用途。
3、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具有出场合格、产品说明书、质量保等。
4、根据各工种的不同需求,按期发放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护口罩、面罩、防护镜、绝缘手套、鞋靴等劳保用品。
5、对高空、高温、长时间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的工作人员,定期发给营养品或营养费。
6、检查班组成员使用爱护劳保用品的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