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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负责按FSC订单的生产安排与做好FSC产品的产前培训;
b. 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写FSC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与作业要求并实施;
c. 在全生产过程中,应将FSC/COC认证的半成品及成品与其它产品分开存放;
d. 加强员工对FSC/COC知识的培训;
e. 做好各关键控制点数据管控的记录,并保存妥当,以便追溯;
f. 对各关键控制点产生的FSC/COC不良品、边角料、损耗做好数量管控与隔离,并保留其记录。
g. 负责FSC/COC物料的入库,保管和防护;
h. 对半成品、成品出入库做好标识和账务记录
使FSC材料在加工过程中确保有关FSC产品能够按规定得到清楚的FSC标识、分区隔离情况得到良好控制。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FSC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至生产成成品的整个生产控制过程。
3.0权责
3.1仓管负责FSC材料发放的实施和控制。
3.2产线负责FSC产品在每个加工环节过程中数量、标识和分区隔离的控制。
3.3质检对检查核实FSC产品数量、标识和分区隔离的控制。
4.0 作业程序
4.1生产领料时,原料仓须核对领料单,如果是FSC产品,则要发出FSC材料,发料时原料仓须做好材料进销帐,登记数量和体积/体积。
4.2 FSC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悬挂“FSC产品加工中”的标识牌,以防止非FSC产品混入,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的半成品,必须放入的FSC区域。
4.3 各工序须对FSC原材料、FSC半成品和FSC成品进行分区摆放或良好标识,**FSC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会与非FSC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混乱。
4.4生产班组应做好FSC各工序生产报表,投入产出与损耗数应能够相互对应。
4.4质检员检验在对应的检验报告上FSC产品。
中性材料:材料来源于森林之外(例如,非森林的材料)。例如,非木质植物纤维或木质化材料(例如亚麻用于制造归类为人造板或组合产品的板子)和人工合成的或无机材料(例如玻璃、金属、塑料、纤维、光亮剂)。中性材料不包括非木质林产品和救性木材。用于FSC产品组的中性材料免除产销链控制要求。当一种非森林材料已经进入FSC范围内,FSC将决定和说明其何时不再作为中性材料。
不合格产品: 组织无法其符合适用的FSC认证标准和做出FSC声明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非木质林产品 (NTFP): 除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包括从树上获得的其他材料,如树脂和树叶,以及其他植物和动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竹子、种子、水果、坚果、蜂蜜、棕榈树、观赏植物及源自于森林的其他林产品。
在线申报平台(OCP): FSC数字平台,以交易验证的目的记录FSC持有者交易的FSC认证的产品。
产品上:该术语应用于与FSC认证有关的任何标签或标志附带或应用于产品或包装上,例如:产品标签、图案、热压标志、小型产品(例如铅笔)零售包装上的信息、保护性包装和塑料包装纸。
组织: 持有或申请认证,因此负责符合基于FSC认证类型的适用要求的个人或实体。
产出: FSC认证的组织生产和/或提供的有FSC 声明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承包内部的业务程序(例如,产生特定服务或产品的活动或任务)给另外一个组织而不是内部安置的做法。行为经常发生在**出组织能力的范围。但是,当组织不能控制或者监督承包商履行活动时,组织可与其他公司建立协议。
参与地点:包括在多地点或联合范围内的地点。用于协议中的承包商不被认为是参与地点。
百分比体系: FSC控制体系,允许在一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按FSC声明销售符合声明贡献投入的产出。
物理所有权:组织实际处理FSC认证的材料和产品(例如,采伐,存储,生产,分销)。本标准中,运输不算做物理所有权。
发包组织: 使用承包商进行FSC产销链范围内的任何活动的个体、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
承包商:承包组织发包的FSC产销链范围涵盖的任何活动的个体、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
受控材料:供应的投入材料没有任何FSC声明,这些材料已经按照标准FSC-STD-40-005 采购受控木材要求评估,符合FSC受控木材要求。
转换因数: 组织采用的一定转换过程的投入量和产出量之间的比率,转换因数是用产出量除以投入量计算而来,它用于整个产品或产品的每个单组分。
物: 另一种(主要)产品初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材料,来自同一批投入木材(例如,板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锯屑,木片)。
信用账户:应用信用体系的组织保存的一个记录,其记录信用数额的添加和扣除,目的是控制可以按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销售的产品数量。
信用体系: FSC控制体系,允许按信用声明销售一定比例的产出,符合声明投入数量和适用的转换因数。
交付文件:以实体或电子形式列出所交付货物的说明,等级和质量的随货文件。交付文件可是送货单,船单或者运输文件。
生效期:发布的FSC规范性文件开始使用的日期。
合格投入: 依据材料类别,有做为某一FSC 产品组的原始和回收材料的投入。
终用户 (终端消费者):采购和使用,而不是生产或销售产品的个人或组织。
本手册是根据FSC-COC 森林产销链管理体系标准条文的要求,借鉴ISO9001标准而制定,它阐述了公司的在FSC-COC体系内的总方针、目标。并对公司FSC-COC管理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手册和相关文件的编写依据《森林管理会 产销链认证》FSC-STD-40-004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和提高FSC-COC管理工作。
1.0 目的
使公司采购人员正确选择FSC产品供应商,从而避免采购风险。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生产所需FSC产品的采购。
3.0 权责
3.1采购人员负责FSC产品采购计划的安排和实施。
3.2品质人员负责对采购的FSC产品进行验证。
4.0作业程序
4.1质量方面要求供应商有规范的管理体系。
4.2作为FSC供应商的评估则依下述程序进行。
4.2.1评估供应商的证书
对供应商作出以下方面的核查:
a.FSC证书是否正确和是否**过有效期;
b.确认证书有效期是否与证书原件相符;
c.确认供应商的认证范围;
只有供应商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其提供评审的证书查询到的信息相符时,才能被评为合格的FSC产品供应商。
4.2.2填写供应商信息
完成供应商评估后,将评估内容和供应商信息填入FSC材料合格供方名单,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证书编号和产品类别等。
4.2.3索取供应商资料
索取供应商FSC证书复印件,以作选择合格FSC供应商的依据。另外,在下达采购订单前,采购人员可据此核对其证书有效期和认证的材料范围。
4.2.4供应商被评审合格后,建立合格供方清单和供应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