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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a) 适用性。(1)在本质量体系法规(QSR)中阐述了CGMP的要求。本部分中的要求规定了在下列情况下使用的方法:所有的预期用于人类的终器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标记、储存、安装和服务中使用的方法。本部分的要求可确保终器械的安全有效,并符合联邦食品、和化妆品法案。本部分内容确定了适用于终器械的制造商的基本要求。如果制造商从事的一些操作符合本部分的要求,而不是其他部分的要求,则该制造商只需符合那些用于这些操作上的要求。对于I类,设计控制仅适用于820.3(a)(2)部分列出的那些器械。本法规不适用于终器械的组件和部件的制造商,但鼓励这样的制造商使用本法规中的适宜条款做指南。生产人体血液和血液组件的制造商可不遵守本部分的要求,但要遵守本章606的要求。
(2)本部分条款可适用于任何本部分规定的、预期用于人类的终器械,这样的器械可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和波多黎各共和国生产或进口到这些国家。
(3)本法规中使用几次词语“适当处”。当一个要求被“适当处”修饰时,这一要求就被认为是“适当的”,除非制造商能以文件的形式提出其它的正当理由。如果不实施某个要求就会导致产品不满足其规定的要求或制造商不能开展必要的纠正措施,则可认为这一要求是“适当的”。
(b) 局限性。除非明确声明有其他情况,否则本部分中质量体系法规是对本章其他部分的法规的补充。如果遵守所有适用法规(包括本部分的法规和本章其他部分的法规)是不可能的,则应用于讨论中器械的法规应代替其他通用的要求。
(c) 性。820部分内容的是参照法案501,502,510,513,514,515,518,519,520,522,701,704,801,803(21U.S.C.351,352,360,360c,360d,360e,360h,360i,360j,360l,371,374,381,383 )而制定和发布的。如果器械没有符合本部分的任何适用条款会,按照501法案,可认为该种器械为伪劣产品,造成器械不符合性的人员都要负一定责任。
(d) 国外制造商:如果将器械进口到美国的制造商拒绝接受FDA对其国外设施的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本部分801法案的内容,则可认为生产该器械所使用的方法,设施、设备以及在该场地下生产的、将要进口到美国的器械的设计、生产、包装、标记、贮存、安装或服务不符合520(f)法案和本部分内容的要求,并且按照501(h)法案的规定,该场地下生产的器械为伪劣产品。
(e) 豁免或许可:(1)任何申请对器械质量体系要求豁免或许可的人员都要遵守法案520(f)(2)的要求。按照本章10.30中阐述的程序要求(FDA的管理程序),将豁免或许可的申请提交给FDA。 可从器械与健康中心,小型制造商服务部(HFZ-220)获得指南。
(2)当代理商确定这样的许可是为了公众健康的利益,FDA可鼓励并允许器械的质量体系要求有一些许可。
产品安全小组准备并提供:
1) 内、外部质量审核报告;
2) 不符合项报告表和纠正、预防措施的有关信息;
3) 对关键控制点的控制信息;
4) 产品质量的有关信息;
5) 加工线和布置状况的有关信息;
6) 程序文件和*三层次文件等;
7) 内外部信息交流结果;
8) 关键控制点验证结果。
文件: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示例:记录、规范、程序文件、图样、报告、标准。
注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注2:某些要求(如易读的要求)与所有类型的文件有关,然而对规范(如修订受控的要求)和记录(如可检索的要求)可以有不同的要求。
为确保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各职权的发挥,各部门对部门内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在各程序文件和作业书中都已规定了各部门/岗位的工作界面或接口。各部门在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主要职权描述如下: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维持和、文件/ 记录/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主导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采购员: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工作。
生产部:负责生产管理工作。
仓库员:原辅料仓储管理工作。
业务员:主导销售及客户信息反馈工作。
品控部:负责来料检验、过程检验及产品检验管理工作。
1 对特定的产品应进行质量策划,策划的结果以适于公司运作的方式形成质量计划。
2 特定产品是指有下列情况的产品:
a) 在本公司生产的新产品;
b) 产品标准修订后技术要求变化较大;
c) 顾客对产品情况确定更严格的规定;
d) 依据实际情况对产品确定更严格的规定。
3 质量策划的内容
a)针对特定产品确定的质量食品安全目标;
b)针对特定产品所需建立的过程和子过程,应识别关键的过程和活动,对过程或涉及活动的途径,对这些途径进行评审并形成文件;
c)识别并提供上述过程所需的资源配置、运作阶段的划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d)确定过程、CCP点或活动涉及的验证及验收准则;对CCP点、过程和产品的重要或关键特性,应安排测量和活动;对其中某些过程的输出应按输入的要求进行验证并确认;
e)确定为过程和产品的符合性提供证据所需要的记录。
(a)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每一个制造商应确保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能适于其预期的目的并能产生有效的结果。这些设备包括机械设备、软件驱动设备、电子检验和试验设备。每一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以确保设备能够定期的校准、检定、检查和保持。程序还应包括设备的搬运、防护和贮存的规定,以便使其性和使用的适宜性得到保持。这些活动应形成文件。
(b) 校准:校准程序应包括特定的目的和准确度和度的极限。当未满足准确度和度的较,应提供修补措施以再次确定极限并评价是否对器械质量有任何不良影响。这些活动应形成文件。
(1) 校准标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所使用的校准标准应可溯源到国家或**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或**标准或国家或**标准不适用时,制造商应使用立的、可复验性的标准。如果没有适用的标准,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自己内部的标准。
(2) 校准记录:设备的标识、校准日期、校准人员和下次校准日期应形成文件。这些记录在设备的零件上或跟随设备附近或使用设备的人员或负责校准设备的人员能方便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