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产品认证辅导
**产品认证申请**产品认证培训
**产品认证咨询**产品认证顾问
**产品认证辅导**食品认证咨询
**产品认证顾问**产品认证培训
所需资料咨询协助
所需材料顾问依据标准整理
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批准认证:
(1) 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的;
(2) 未建立管理体系或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实施的;
(3) 生产加工过程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
(4)产品检测发现存在禁用物质的;
(5)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或)标准强制要求的;
(6)存在认证现场检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情况的;
(7)一年内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撤销**产品认证证书的;
(8)未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项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或者提交的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未满足认证要求的;
(9)经监(检)测产地环境受到污染的;
(10)其它不符合本规则和(或)**标准要求,且无法纠正的。
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产品认证目录》内;
(6)在五年内未因8.5中(1)至(4)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7)在一年内,未因8.5中(5)至(11)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应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认证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2)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
(3)认证依据;
(4)认证收费标准;
(5)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6)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
(7)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证书的规定与程序;
(8)获证组织使用中国**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标识或名称的要求;
(9)获证组织正确宣传的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根据**产品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1)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2)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3)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认证委托人的工作场所和任何要求,认证机构均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

1.目的和范围
2.认证机构要求
3.认证人员要求
4.认证依据
5.认证程序
6.认证后管理
7.再认证
8.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
9.信息报告
检查计划
检查组应制定检查计划,并在现场检查前得到认证委托人的确认。
认证部门对认证机构检查方案、计划有异议的,应至少在现场检查前2天提出。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与该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间应当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查。
应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多个农户负责生产(如农业合作社或公司+农户)的组织应检查全部农户。应对所有加工场所实施检查。需在非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二次分装/分割的,也应对二次分装/分割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保证认证产品的完整性。
http://iso9001fsc.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