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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AC (FSC,森林管理会) 拥有以册商标:
(a) 全称“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b) 大写字母“FSC”;
(c) 大写字母 FSC 加树型标识;
(d) “ Forests For All Forever” (“森林与共生生不息”) 完整标识;
(e) “ Forests For All Forever”(“森林与共生生不息”)文字加标识
2 组织应签署 FSC 商标许可协议并持有效方可使用 FSC 商标。
标注 1. 认证意见征询
正在申请森林经营或进行有关受控木材活动的组织,可在利益相关方意见征询时使引用FSC 全称或大写字母。
3 使用 FSC商标时应同时标出 FSC的商标许可编码。编码在每件产品或推广物料上仅需出现一次。
4 在已注册 FSC 商标的国家销售 FSC 认证产品或材料时,FSC 标识与“Forests For All Forever”标识中应直接附有代表商标注册状态的符号®(上标字体)。在文本中或作**使用 “FSC”和“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时应在其后加上符号®;每
份材料(如网站或宣传册)中出现一次即可。在未进行商标注册的国家,推荐使用™。
商标注册一览表可在 FSC 商标网站(Trademark Portal)和市场宣传工具包网站(Marketing Toolkit)中获取。
5 组织应建立商标使用管理系统并得到认证机构批准,或向认证机构递交所有计划使用的FSC 商标的设计图样以待批复。商标使用管理体系详情参见附录 1。
6 只有在组织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才能进行FSC贴标或作为FSC认证产品进行宣传,且应满足相应FSC标准中规定的贴标要求。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为**我司FSC-CoC产销链体系得到建立且持续、有效的运行,公司决定任命 为管理者代表。职责和权限如下:
a) 负责FSC-CoC产销链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持。
b) 向总经理报告FSC-CoC产销链体系运行情况,以便评审和改进产销链体系。
c) 在公司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就产销链相关要求在公司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d) 负责有关产销链体系与外部各方的联络工作,包括让供货商了解其与产销链相关的要求和职责。
e) FSC-LoGo的使用管理。
f) 全面负责内审工作的执行;选定审核组长及审核员,监督年度内审计划的实施;
成品:在计划的终使用用途或销售給终用户前不需要进一步进行加工,贴标或包装改变的产品。成品的安装、包装填充和切割成尺寸不认为是产品加工,除非这些活动涉及到重新包装、改变FSC产品构成或重新贴标签。
说明:产品是否可以被划分为成品取决于消费者的预期用途。例如,如果板材或者纸张售卖给加工厂,还需要进一步将材料转换为其他的产品,则这种板材和纸张不能视为成品。
森林认证体系依据制定的森林认证和/或产销链认证标准对林产品评价的计划。
林产品:森林中产出的材料或者产品,包括木质林产品和非木质林产品。
FSC认证的材料: FSC认证供应商供应的具有FSC 、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的投入材料。
FSC认证的产品:有在上以FSC声明销售并可以使用FSC商标进行推广的、符合所有适用认证要求的产品。FSC受控木材不被视为是FSC认证的产品。
FSC 声明:体现在FSC 认证或FSC 受控木材产出产品的销售文件上的声明。FSC声明有:FSC 、FSC混合x%、FSC回收x%、FSC混合信用、FSC回收信用和FSC受控木材。
FSC 控制体系: 用于控制产品组中可以以FSC声明销售的产品数量的体系。FSC控制体系有:转换、百分比、信用体系。
本手册是根据FSC-COC 森林产销链管理体系标准条文的要求,借鉴ISO9001标准而制定,它阐述了公司的在FSC-COC体系内的总方针、目标。并对公司FSC-COC管理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手册和相关文件的编写依据《森林管理会 产销链认证》FSC-STD-40-004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和提高FSC-COC管理工作。
任命 xx 为FSC-COC森林产销链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主管FSC-COC体系的建立、实施与维护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确保FSC-COC林木业产销链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二、向高管理者(董事/总经理)汇报FSC-COC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提高员工对FSC-COC要求的认识;
三、确保整个公司内提高满足FSC客户要求的意识;
四、负责应对各类审核、审批文件、实施过程,满足FSC客户需求;
五、确保公司的FSC-COC承诺得到有效贯彻,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承诺得到有效贯彻;
在产品目录、宣传手册、网站等仅展示一次 FSC 宣传要素(见 5.2 和 5.3)即可。如果同时列出 FSC 认证产品和非认证产品,应在宣传要素旁边加注文字进行说明,如“查看我们的 FSC®认证产品”,FSC认证产品应明确标出。如果部分或全部 FSC认证产品须特别要
求方可提供,则应明确说明。
如果在模板、提货单或者其它类似的文件中使用 FSC 商标进行宣传,而这些文件可能同时用于认证和非认证产品时,文件应包括以下或类似说明:“只有本文件中标明的产品才是 FSC ® 认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