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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1FSC 商标使用的基本要求
2 使用 FSC 商标的限制
*二部分:在产品上使用 FSC 标签
3选择 FSC 标签
4 标签使用要求
*三部分:宣传 FSC 认证产品和 FSC 认证
5宣传要素
6要求
7 使用 FSC 商标进行宣传的限制
*四部分:标签及宣传图形要求
8 FSC 产品标签及标识
9 ‘Forests For All Forever’ “森林与共 生生不息”标签
10FSC 商标的错误使用
1商标使用管理系统
2团体、多地点和项目持有者使用商标的附加要求
3如何描述 FSC 及带有FSC声明的产品
FSC 受控木材: 具有FSC受控木材声明的材料或产品。
FSC信用: 在信用账户中,可以以FSC混合信用或FSC回收信用声明销售的产品数量(体积或重量)。
FSC : 基于投入完全来源于FSC认证的林或人工林的产品或材料的FSC声明。
FSC Mix:基于一种或多种下列材料类别投入的产品或材料的FSC声明:FSC 、FSC混合、FSC回收、FSC受控木材、消费后回收、消费前回收。
说明:仅由回收材料,受控材料,和/或FSC受控材料制成的产品组没有以FSC混合声明进行销售。
FSC 百分比:在百分比体系中,一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声明贡献投入到产品组的百分比。
FSC 回收:基于投入完全来自回收来源的产品声明。
FSC交易:采购或者销售在销售文件上以FSC声明销售的产品。
投入:组织购买或就地产生的,在FSC 范围内进入加工过程或进行贸易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综合管理系统: 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可以使组织使用集成应用来管理业务以及与FSC认证中采购,储存,生产和销售相关的数据和认证机构远程审核多地点信息的数据。
材料类别:可以应用于FSC 产品组的合格的原始或回收材料的类别。材料类别包括:FSC 、FSC混合、FSC回收、FSC受控木材、受控材料、消费后回收和消费前回收。
1.0目的
**FSC原材料的验收、入库与储存均符合FSC-COC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FSC材料。
3.0权责
3.1仓库负责FSC材料实物与送货单的核对、清点和入帐,FSC材料存放区域的规划与标识,FSC材料的发料和统计。
3.2质检负责FSC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的核对,FSC证书内所的产品信息与供应商实际提供的FSC资料的核对以及FSC材料实物与标签和核对。
4.0作业程序
4.1 FSC材料的检验
4.1.1当供应商提供的FSC材料到达本公司后,检验员首先要核对供应商提供的FSC材料与送货单和装箱单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时进行调查或拒收;
4.1.2核对的具体内容包括供需双方公司全称、材料名称、FSC证书编号、送货日期、数量、FSC声明。
4.2.1 通过检验合格的FSC材料,收货员必须清晰、准确的将其登录在FSC产品进货年度报表内,登录的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日期、供应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FSC证书编号、材料类别、经手人和备注等。
4.2.2 收货员依据申领单位提供的领料单进行发料作业,但在发料前收货员必须核对领料单内所填写的内证书编号和FSC声明。
4.2.3 车间退料时,必须经检验员检验和仓库核对,如属FSC材料,则良品放入良品区,不良品则放置在FSC声明、经手人。
5.4 FSC材料的标识与隔离
5.4.1 须在材料仓库规划FSC材料放置专属区域,并要有**的FSC标识牌;
5.4.2 不良的或待处理的FSC材料,仓库须设置FSC不良品放置区,并要有FSC不良品标识牌。
4.5如发生FSC材料混淆的情况下,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必须遵循FSC-COC标准规定的降级使用原则。
4.5.1同一规格的非FSC材料与FSC材料混乱时,就只能当成非FSC材料来使用,除非混乱的材料有明显的特征可供分选,则经分选后再按原来的性质来使用,否则绝不能当FSC材料来使用。
4.5.2如果混乱是由供应商所造成的,则由采购负责通知厂商,由采购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5.5 FSC材料的统计
所有FSC材料的必须进行汇总,登记在FSC产品进货年度统计表备查核。
1.0目的:
对发生的FSC不合格品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确保生产产品符合FSC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FSC的采购物料、制程品和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3.0权责
3.1质检部门为FSC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标识、并对一般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2 责任部门负责FSC不合格品隔离标示,按评审意见,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5.0作业程序
5.1组织应确保收到的关于遵守本标准的投诉得到充分的重视,包括:
a) 收到投诉的两周内告知投诉人收到投诉;
b) 3个月内调查投诉,并说明回应投诉的计划行动。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组织的认证机构;
c) 对投诉和在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遵守认证要求的缺陷采取适当的行动;
d) 投诉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通知投诉者和组织的认证机构。
5.2进料检验中发现有FSC材料不合格时(如供应商送货单没有标明FSC类别、COC 证书号、数量单位等),判定为不合格,作批退处理,要求供应商提供改善方法及预防措施。
5.3 生产过程或终检发现有FSC产品不合格时,应立即停产冻结涉及到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要求责任部门提供改善方法及预防措施。
5.4已交付给客户的产品发生FSC 不合格时,立即按以下执行:
公司建立程序按规定要求对发生的不合格FSC产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确保任何不合格产品以防止其意外的销售和交付与FSC索赔。
5.4.1当经认证的FSC产品在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公司承诺将承担下列活动:
5.4.1.1在不合格品识别书面的记录;
5.4.1.2公司将立即成立的调查小组,开展对不合格品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拟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对策;
5.4.1.3公司将保持与认证机构的密切沟通与合作,以便认证机构确认采取适当的措施纠正已发生的不合格品。
5.4.2当接到发生FSC产品不合格的信息时,公司将立即冻结涉及到的所有FSC成品,防止继续出货。
5.4.4 FSC体系负责人应时间向公司高管理层汇报。
5.5 FSC不合格品处理:
所有发生的FSC不合格材料或产品,处置方式均需执行FSC声明降级原则。
5.5.1无论是哪个环节,一旦发现FSC不合格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在时间通报FSC管理者代表,由管理代表根据情况决定向管理层、客户、认证机构通报。
5.5.2各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将相关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集中并标示隔离。
5.5.3经确定为不合格时,由工程部门应提出报废或降级使用的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工程部门现场监督执行。
成品:在计划的终使用用途或销售給终用户前不需要进一步进行加工,贴标或包装改变的产品。成品的安装、包装填充和切割成尺寸不认为是产品加工,除非这些活动涉及到重新包装、改变FSC产品构成或重新贴标签。
说明:产品是否可以被划分为成品取决于消费者的预期用途。例如,如果板材或者纸张售卖给加工厂,还需要进一步将材料转换为其他的产品,则这种板材和纸张不能视为成品。
森林认证体系依据制定的森林认证和/或产销链认证标准对林产品评价的计划。
林产品:森林中产出的材料或者产品,包括木质林产品和非木质林产品。
FSC认证的材料: FSC认证供应商供应的具有FSC 、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的投入材料。
FSC认证的产品:有在上以FSC声明销售并可以使用FSC商标进行推广的、符合所有适用认证要求的产品。FSC受控木材不被视为是FSC认证的产品。
FSC 声明:体现在FSC 认证或FSC 受控木材产出产品的销售文件上的声明。FSC声明有:FSC 、FSC混合x%、FSC回收x%、FSC混合信用、FSC回收信用和FSC受控木材。
FSC 控制体系: 用于控制产品组中可以以FSC声明销售的产品数量的体系。FSC控制体系有:转换、百分比、信用体系。
如果两个 FSC 认证的组织达成协议,供应商在产品上使用客户的 FSC 商标许可码,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贴标产品应在两个组织的范围内。
b) 双方应将该项协议书面通知各自的认证机构。通知信息应包括指明审批产品标签的认证机构,或已建立商标使用管理系统并经其认证机构批准的持有人。
c) 供应商应确保客户的标签许可编码仅在供应给该客户的符合要求的产品上使用。
d) 如果供应商有承包商,供应商应确保承包商仅在供应给客户的符合要求的产品上使用标签许可编码。
e) 双方应妥善保存该项协议,以便认证机构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