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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沟通的质量产品安全信息:
a) 影响食品质量和安全岗位员工间的沟通;
b) 供方的信息;
c) 消费者反馈的要求得到满足的信息;
d) 与外部组织有关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 ;
e) 产品或新产品;
f) 原料、辅料和服务;
g) 生产系统和设备;
h) 生产场所,设备位置,周围环境;
i) 清洁和卫生计划;
j) 包装,贮存和分销体系;
k) 人员水平和/或职责和权限分配;
l) 法律法规要求;
m) 与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有关的知识;
n) 组织遵守的顾客、行业和其他要求;
o)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相关质询;
p) 表明与产品有关的健康危害的抱怨;
q) 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条件。
文件: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示例:记录、规范、程序文件、图样、报告、标准。
注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注2:某些要求(如易读的要求)与所有类型的文件有关,然而对规范(如修订受控的要求)和记录(如可检索的要求)可以有不同的要求。
1外来文件的管理:
品控部负责主动收集公司所需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等外来文件的有效版本,并对其进行编目、归档;外部提供给各部门的产品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外来资料,由品控部统一收集,记录在《外来文件登记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并根据需要统一发放。
2书面文件的使用:
2.1 现场使用的文件须置于现场,使用的文件由各部门管理。
2.2 使用部门不得影印正式发行之文件,四级文件不限制影印。
2.3 文件如有遗失破损,字迹模糊或份数不足等需要补发时,由需求部门填写《文件申请单》,注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管理者代表核准后予以补发,并于《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上进行记录。
2.4任何人不得于受控体系文件上加注标记或任何字符,并保持文件的清晰可辨。
1 记录的范围和分类
1.1 记录分为:生产过程中的记录;检验过程中的记录;来自供方的记录;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其它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与食品安全生产有关的记录,如开发过程的记录、食品安全分析、原材料检验记录、生产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试验记录、不合格品或服务处理记录、工艺更改记录等。与体系有效运行有关的记录,如合同评审记录、体系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人员培训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报告等。与有关且涉及外部机构的记录,如供应商评审报告、产品鉴定报告、外审记录。
1.2 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记录,主要有:管理评审、合格供方评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内部质量审核、培训及考核等。
1.3 记录的媒介形式为表格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如软盘。
2 记录的分级管理原则
2.1 品控部制定《记录清单》,负责记录的登记编码、更新和发放、销毁的报批、归档范围的确定,以及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记录的归档管理。
2.2 各使用记录的部门,负责按照《记录清单》上的要求管理本部门使用的记录,如:填写、收集归档、保存。
3 记录的编制和审定
3.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编制记录表格的草案。以满足质量、食品安全要求和体系的有效运行为制定原则。记录的格式、栏目要与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要求的内容一致。
3.2 新编制的记录表格草案,由品控部审批、统一编号备案。
3.3 外来的记录表格,采用原有的编号,由品控部备案。如没有编号,由品控部统一编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