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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事件是指公司有关部门和个人因违反有关保密法规,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未经许可**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1涉密事件报告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报告本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各部门发现泄密事件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内部联系单》,上报公司知识产权部,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积极组织力量查找,以挽回或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
2)在泄密事件情况尚不十分清楚时,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先以口头形式报告公司知识产权部,而后在12小时内填写泄密事件报告登记表,报公司知识产权部。
3)发生泄密事件上报期限为:
——涉及绝密级和向境外的机构和人员泄露或出卖公司秘密的应立即上报;
——涉及机密级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
——涉及秘密级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
2泄密事件查处
1)查明所泄露的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2)积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泄密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针对泄密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

1 目的
1.1 为了发挥公司已获取知识产权的作用,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已获取知识产权的管理,及涉及到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和转让的所有活动及部门。
3 参考文件
3.1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2 IPCX-008《知识产权维护控制程序》
4 术语及定义
4.1知识产权
4.1.1**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权和技术秘密。
4.1.2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4.1.3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档案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4.1.3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1发生商业活动(销售、宣传、会展)业务时,开展如下知识产权管理作业。
2商业活动前调查
2.1在销售、宣传、会展等商业活动前,市场部需对销售、宣传、会展产品的知识产权状态,如所用技术是否已申请专利,或是否经过人合法授权,所用商标或者标识是否已注册完成,是否侵犯商业活动目的地他人知识产权等向知识产权部提出审查检索申请,填写《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表》。特别是对宣传方案中涉及的广告语、主题词进行必要的检索,避免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的商业用语招致的法律纠纷。
2.2知识产权部检索后,分析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其对企业的损害程度,作出相应的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方案,出具《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报告》,并发送市场部。
2.3不是销售、宣传、会展的产品,如果以前没有进行知识产权的审查和分析,需要按照2.1执行。
2.4如果销售的是委托加工或贴牌生产产品,按照5.1执行。如果宣传、会展涉及此类产品应获得委托方的授权允许。
3市场监控
3.1在日常销售活动中,由知识产权部提供被监控的我方知识产权信息,市场部根据业务拓展的渠道及范围及时跟踪市场信息,对可能涉及的我方知识产权被侵权信息进行定期监控记录,每月登记《知识产权纠纷记录台账》,并提交知识产权部进行信息甄别或判断;如果发生纠纷事件,发现部门还需编制《侵权反馈表》。
3.2知识产权部结合信息甄别或判断结果,对具体的应对措施做出计划安排。
4产品升级
4.1产品升级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市场部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形成《产品升级、市场变化调查记录》,并通知知识产权部及时评估,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方案。
4.2知识产权部根据《产品升级、市场变化调查记录》,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并进行评估,出具《知识产权评估报告》,适时形成新的知识产权。
5销售合同
5.1签署销售合同时,如果是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销售合同,合同要列明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知识产权条款,必要时应要求对方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证明。

1生产需求
1.1市场部根据销售合同(协作生产合同)提出生产需求。
1.2涉及成品、半成品外发的生产需求,由委外部门安排委外生产,签订委外生产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条款内容。
1.3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过程中,市场部对外签订合同应包括如下条款: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必要时市场部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证明或声明。
2生产计划
2.1生产部负责人对相关生产需求确认后制定生产计划。
3 生产准备、实施
2.1生产部依据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生产准备。
2.2收集和准备生产工艺技术文件资料
2.3对生产产品与工艺方法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方法及时确认汇报,登记《技改技创台帐》,提交《技术改进与创新报告》。
2.4知识产权部收到《技术改进与创新报告》后,及时评估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改进和技术创新的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出具《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原件同《技术改进与创新报告》提交项目审批机构审批,复印件反馈给生产部留存。
2.5生产部制定并保留生产活动记录,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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