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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为公司管理者,对本公司的FSC-CoC产销监管链体系运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a) 公司的管理者,策划FSC-CoC管理工作,并批准公司方针和FSC体系文件,严格贯彻执行FSC-CoC相关方针及法律法规要求。
b) 委任管理者代表,并授权处理相关FSC-CoC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及进行监管。
c) 负责对公司FSC-CoC运作做出重大决策。
d) **在公司FSC-CoC顺利推行提供必要的资源。
e) 负责组织将FSC-CoC职责分配到各职能部门,使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f) 批准组织年度内审计划和内审方案以及内部FSC-COC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FSC投诉处理控制程序
7.4.1 申诉内容
供应商、客户及其他相关方发现公司未按照FSC管理系统文件要求执行时,均可进行投诉。
7.4.2 投诉方法
供应商、客户及其他相关方可通过发邮件、打电话或当面交谈等方式进行书面或口头投诉。
7.4.3 投诉受理
7.4.3.1 销售部、采购部及其他部门收到来自客户、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时,应在2小时内传达至管理者代表。
7.4.3.2管理者代表应在收到投诉的2周内回复投诉人,以确认收到此投诉。
7.4.3.3管理者代表将根据投诉信息及时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处了解相关信息,确认投诉信息的正确性,若属实,则应开出《客诉处理单》将投诉信息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求3 个月内调查投诉,并说明回应投诉的计划行动。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组织的认证机构。
7.4.3.4 责任部门根据《客诉处理单》进行原因分析和采取改善措施,管理者代表据此来采取处理措施。
7.4.3.5当确定被要求的相关文件已经被更新、改善,纠正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执行后,改善效果验证OK,管理者代表则按照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完成状况关闭《客诉处理单》。
7.4.4 投诉结果回复
投诉若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管理者代表通知投诉者和认证机构。
执行标准:
6.1 FSC-STD-40-004(VERSION 3.0) EN FS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
6.2 FSC-STD-40-004a (VERSION 2.0) EN FSC产品分类
6.3 FSC-STD-50-001(VERSION2.0)证书持有者标签使用指南
6.4FSC-DIR-40-004 FSC 产销监管链指令
6.5FSC-STD-40-003(VERSION 2.1)多地点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
6.6FSC-POL-01-004 FSC组织政策
宣传商标
5.1宣传标签应包括以下要素:
a) FSC logo
b) FSC 商标许可号
c) 宣传声明“负责的林业标志”, “负责任的森林管理”
及其他由FSC提供或获FSC批准的其它声明
d) FSC 网址
标准的宣传标签图案及文字可由标签生成器提供。如要采用其他设计可向认证机构要求许可。如空间不足,可省略宣传声明及网址。如要使用其他替代文字和额外信息需通过认证机构得到FSC许可。参见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