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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内/外部沟通):
1 信息交流的方式:管理例会、各类会议、培训、文件申请单、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相关报表、电话、板报宣传栏、声像资料、内部审核、电子邮件、内部网络、公告栏、意见箱、内部刊物等。
2 内部信息交流:
各部门对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任何的问题、建议、改善要求时,均可通过以上的适当沟通方式联络管理者代表或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与质量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部门及时联络品控部或食品安全小组,由其处理并填写《备忘录》,必要时须经管理者代表审阅后再作处理。对可能影响到质量食品安全的沟通联络信息须进行必要的记录。
必要时,与质量食品安全有关的重大信息在公司的管理例会讨论。
1 记录的范围和分类
1.1 记录分为:生产过程中的记录;检验过程中的记录;来自供方的记录;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其它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与食品安全生产有关的记录,如开发过程的记录、食品安全分析、原材料检验记录、生产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试验记录、不合格品或服务处理记录、工艺更改记录等。与体系有效运行有关的记录,如合同评审记录、体系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人员培训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报告等。与有关且涉及外部机构的记录,如供应商评审报告、产品鉴定报告、外审记录。
1.2 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记录,主要有:管理评审、合格供方评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内部质量审核、培训及考核等。
1.3 记录的媒介形式为表格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如软盘。
2 记录的分级管理原则
2.1 品控部制定《记录清单》,负责记录的登记编码、更新和发放、销毁的报批、归档范围的确定,以及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记录的归档管理。
2.2 各使用记录的部门,负责按照《记录清单》上的要求管理本部门使用的记录,如:填写、收集归档、保存。
3 记录的编制和审定
3.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编制记录表格的草案。以满足质量、食品安全要求和体系的有效运行为制定原则。记录的格式、栏目要与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要求的内容一致。
3.2 新编制的记录表格草案,由品控部审批、统一编号备案。
3.3 外来的记录表格,采用原有的编号,由品控部备案。如没有编号,由品控部统一编号备案。
1外来文件的管理:
品控部负责主动收集公司所需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等外来文件的有效版本,并对其进行编目、归档;外部提供给各部门的产品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外来资料,由品控部统一收集,记录在《外来文件登记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并根据需要统一发放。
2书面文件的使用:
2.1 现场使用的文件须置于现场,使用的文件由各部门管理。
2.2 使用部门不得影印正式发行之文件,四级文件不限制影印。
2.3 文件如有遗失破损,字迹模糊或份数不足等需要补发时,由需求部门填写《文件申请单》,注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管理者代表核准后予以补发,并于《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上进行记录。
2.4任何人不得于受控体系文件上加注标记或任何字符,并保持文件的清晰可辨。
评审内容:
1) 组织结构、人员和资源是否合适;
2) 内审结果所反映的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3) 食品安全**能力;
4) 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情况;
5) 产品安全、产品质量和客户反馈;
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适宜性;
7) ISO22716体系的有效性、符合性、适宜性;
8) 其它重要事项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