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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履行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承诺,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遵守情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遵守情况。
3、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遵守情况评价,并负责评价后有关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落实。
3.2 及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对适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遵守情况评价。
4、工作内容
4.1 评价时机
4.1.1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适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遵守情况评价。
4.1.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评价频次: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b)发现重大环境隐患时;
c)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时;
d)发生相关方有环境严重投诉或连续投诉时;
e)发生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批评、处罚时;
f)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
g)工作场所发生变化时;
h)公司认为有必要时。
4.2 行政人事部针对每项与法律法规相关的环境因素,列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要求,或应遵守的排放标准(或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纠正措施的执行和再验证
4.4.1对纠正措施中采用返工、返修时,其返工(或返修)的质量检验必须视为H点,经验证后方能通过。若对返工(或返修)过程有特殊要求增设新的质检点,则应按《设备检修的检验、试验程序》执行。
4.4.2对纠正措施中采用报废处理时,备品备件的报废手续按《设备点检维修管理办法》执行。构成固定资产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4.3对于不合格备品备件的退库,由检修人员负责将不合格的备品备件连同“不合格处理单”一并退还物资部。由物资部负责进行标识、记录和隔离,以及再验证。
4.4.4对纠正措施中采用让步放行时,生产策划部要制订并执行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
4.4.5纠正措施执行人应将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如实记录在“不合格处理单”上。有检修文件包控制的检修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在执行完纠正措施后,还应将“不合格处理单”的标识记录在“检修文件包清单”上。
4.4.6按“不合格处理单”的纠正措施要求完成纠正后,应进行纠正后的再验证。
4.4.7非让步放行的纠正措施,由纠正措施的制订人在纠正措施执行完毕后及时进行再验证。
4.4.8对于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处理单”,由生产策划部专业点检组长决定是否要求制定后续管理措施,确需制定后续管理措施的由生产策划部点检人员负责制订,由专业点检组长批准。
4.5 “不合格处理单”的关闭与归档
4.5.1经再验证合格的“不合格处理单”由检修作业人员负责送交生产策划部专业点检组长关闭确认。
4.5.2策划部专业点检组长应对“不合格处理单”上的记录、签字进行验证,并在“不合格处理单”
的相应栏上签字,同时在“不合格处理单登记表”上作好记录,然后将“不合格处理单”存放到相应的检修文件包或其它检修技术记录中。
与检修文件包有关的“不合格处理单”经生产策划部签字关闭后,与检修文件包一并交质检人员保管,由其负责按期归档。
4.1.4当纠正措施实施周期较长,且须分阶段完成时,可以按纠正措施计划分步验证,只有所有纠正措施完成且验证有效后方可关闭不符合项报告。当验证效果不明显或措施执行不力时,审核员以“不合格项报告”升版的形式通知受审核部门,重新制定纠正措施,执行4.1.2—4.1.3条款。
4.1.5对于主要或系统性不符合项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行政人事部/工程部/参加调查分析,针对调查的结果提出书面纠正措施,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至责任部门或项目工地,由责任部门或项目工地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结果进行记录,由行政人事部/工程部/组织验证。
4.1.6项目工地质保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单项审核或监督检查出具调查(审核)报告。当报告中提出需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纠正措施时,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的纠正措施,交质保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并由其负责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