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后回收材料:从消费者或商业产品回收的林产品材料,该产品已被个人、家庭,或被商业、企业和机关作为产品的终利用者使用。
消费前回收材料:从次级生产过程或下游企业回收的材料,实际上,并不打算产生这种材料,这种材料不适合终用途,且没有能力在生产现场重新利用。
初级制造:将圆木或木片变为其它产品的加工过程。对于木片与纤维制品,初级制造包括从原木或木片到纸浆和纸的生产。
程序:从事一个活动或过程的规定路线。
产品组: 由组织确定的一种产品或一组产品,其共有投入和产出基本特性,它们可以依据FSC声明控制和标签的目的组合在一起。
产品类型:依据FSC-STD-40-004a FSC产品分类规定的分类体系对产品进行的一般描述。
发布日期:批准的FSC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并发布在FSC网站上的日期(一般在生效日期前的至少90天)。
回收材料:替代原始材料,在生产过程或其它商业利用中再次利用、循环和再粉碎的材料,这些材料原本作为废弃物处理,而不是作为投入材料收集和回收的材料。以下材料类别的投入可作为回收材料: FSC 回收材料、 消费后回收材料和消费前回收材料。此类别不包含那些来自森林的剩余物并重新利用的材料,例如抢救性木材和其他并非来源于森林的**材料。
零售商:向公众销售相对小数量的成品用于使用或消费的组织,销售的成品不用于再出售用途。
滚动平均百分比:基于平均计算规定数量不**过12个月的之前声明期的方法,计算产品组在声明期的FSC百分比。
销售文件: 证明销售产品的实体的或者电子的商业票据(例如:、销货清单、销售合同、信用证)。它确定交易各方和清单,产品描述,销售产品数量,说明销售日期,价格及交付和支付款项。它作为支付的要求并且成为支付全款后的物权凭证。

组织应建立程序文件,定义控制和相关职责权限以处理不合格产品。组织COC体系的设计应确保不符合FSC要求的产品能够被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交付。
注:小型COC企业不要求建立书面的程序文件
2) 如果不合格产品是交付之后发现的,组织应:
a) 立刻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产品;
b) 确定相关客户,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关于该不合格产品的书面建议,相关建议和
记录要保存;
c) 分析不合格产品发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发生;
d) 通知其认证机构;
e) 与认证机构合作,允许认证机构确认评判是否采取了恰当的措施以纠正该不符合。

包含在单张COC证书范围下的其中一个分地点需:
I. 作为证书持有者;
II. 负责给外部的客户开;
III. 控制FSC商标的使用控制FSC商标的使用;
所有分地点需满足下列条件:
I. 在共同所有权下进行运行;
II. 受证书持有者的直接管理;
III. 每个地点之间的独立业务往来(输出材料或成品)要在证书范围下进行;
IV. 位于同一个国家;
注:1-评估标准:FSC-STD-40-004;
2-抽样对象:所有的site ;
3-FSC-STD-40-003 标准中的Part II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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