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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进行年度审核,确保证书有效或在证书到期日之前进行再认证。 2) 年度审核应在组织经营场所的现场进行,并对所有方案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核。 3) 应使用双方商定的语言进行审核。认证机构可以向审核团队增添口译员,以支持该组成员的工作。 4) 遇到紧急情况(例如火灾、严重灾难性事件、另一项审核正在进行中),认证机构可以分开审核。 5) 认证机构应根据ISO/IEC 17021-1的要求对初次认证开展*1阶段和*2阶段审核。 6) *1阶段和*2阶段审核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过6个月。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间隔,应重复*1阶段审核。 7) 应始终遵守3年的认证周期(ISO/IEC17021-1§9.1.3)。 总部职能 1) 在与认证相关的职能由总部管理的所有情况下(例如采购、供应商批准、质量保证等),该方案要求对这些职能进行审核,并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所述有权力(被授权)和责任管理这些职能的人员进行面谈。总部审核应记录在案。 2) 如果总部的职能不属于被评估的场所,则应单独对其进行审核。 3) 该集体的每个场所都应: a. 单独审核, b. 单独报告,及 c. 单独签发证书。 4) 总部审核应先于场所审核。 5) 后续的场所审核还应确认总部规定的要求是否被适当纳入场所特定文件中并付诸实践。 6) 场所审核报告和证书上应载明在总部审核的FSMS功能和/或过程。 7) 应在总部审核开始后12个月内对所有场所进行单独审核。 8) 总部无法获得单独证书。 9) 应通过参照以下表述例子在场所证书上提及总部 “该审核包括由(总部名称和位置)管理的如下中心FSMS流程:(描述在总部的FSMS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