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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咨询协助
所需材料顾问依据标准整理
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批准认证:
(1) 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的;
(2) 未建立管理体系或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实施的;
(3) 生产加工过程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
(4)产品检测发现存在禁用物质的;
(5)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或)标准强制要求的;
(6)存在认证现场检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情况的;
(7)一年内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撤销**产品认证证书的;
(8)未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项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或者提交的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未满足认证要求的;
(9)经监(检)测产地环境受到污染的;
(10)其它不符合本规则和(或)**标准要求,且无法纠正的。
1.目的和范围
2.认证机构要求
3.认证人员要求
4.认证依据
5.认证程序
6.认证后管理
7.再认证
8.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
9.信息报告

评审结果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认证申请。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产品认证目录》内;
(6)在五年内未因8.5中(1)至(4)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7)在一年内,未因8.5中(5)至(11)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检查报告
1认证机构应规定检查报告的格式。
2应通过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等书面文件,提供充分的信息使认证机构能做出客观的认证决定。
3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组通过风险评估对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与认证要求符合性的判断,对其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评价,对检查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以及对符合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说明,对其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判定等内容。
4检查组应对认证委托人执行标准的总体情况做出评价,但不应对认证委托人是否通过认证做出书面结论。
根据所申请产品的对应的认证范围,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应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范围注册资质的检查员。
对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生产单元不能连续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
检查任务
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应向检查组下达检查任务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认证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
(2)检查依据,包括认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检查范围,包括检查的产品种类、生产加工过程和生产加工基地等;
(4)检查组成员,检查的时间要求;
(5)检查要点,包括管理体系、追踪体系、投入物的使用和包装标识等;
(6)上年度认证机构提出的不符合项(适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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