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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及应对措施,加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3 参考文件
3.1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2 IPGL-07《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4 术语及定义
4.1 知识产权争议案件: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和涉外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解决方式有诉讼、仲裁、调解、和解、交叉许可、行政处理等。
5 职责
5.1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调查、证据收集、起诉应诉、协商谈判等。
5.2当事部门:负责案件事实的陈述、协助调查、资料及证据材料的收集等。

1对外发布信息工作部署
开展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前,由知识产权部起草下发《知识产权管理文件》,通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从即日起按照《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控制程序》的6.4要求开展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发布信息申请
1)任何个人和部门在对外信息发布之前,必须经过审核通过方可发布。
2)业务申请人需将对外发布的信息方案连同《对外信息发布审查报告》提交到知识产权部门进行审查。
3对外发布信息审查
1)知识产权部对发布方案中涉及到的公司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技术、工艺、新产品等是否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准备申请专利的技术、外观设计或尚未进行注册申请的商标设计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对于需要对外保密的信息,知识产权部有权提出修改方案。
2)知识产权部审查内容还应该包括发布以上的信息是否侵权、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等,并填写审查意见。
4对外发布信息批准或驳回
1)知识产权部根据审查意见对外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广告宣传、研发产品,财务审计等信息无异议的、确认不存在虚假宣传、图片有合法知识产权来源等,提出批准,必要时报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批准。
2)知识产权部根据审查意见对外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广告宣传、研发产品,财务审计等信息有虚假宣传、图片无合法知识产权来源等,存在异议的,提出驳回,并给出修改意见。
3)业务申请部门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直至通过审核。

1 目的
1.1 为了规范知识产权检索的流程,有利于公司知识产权有效、快速进行检索,确保公司检索到的知识产权信息,为立项、研发、知识产权获取、产品销售、市场监控、法律纠纷等提供技术和决策依据。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检索过程、活动等相关记录的管理工作。
3 参考文件
3.1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4 术语及定义
不适用。
5 职责
5.1知识产权部
5.1.1负责本控制程序的修订与完善,对本程序文件的解释。
5.1.2对知识产权检索方式进行审核与控制。
5.3管理者代表
5.3.1负责送外进行检索的委外检索机构的批准。

1 发生涉外贸易业务时,开展如下知识产权管理作业。
2向境外销售产品前,由市场部向知识产权部提出申请,填写《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表》:调查目的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了解行业相关诉讼(诉讼信息可包括诉讼规定、律师费用、近期相关行业诉讼案例等),知识产权部根据检索结果制定《输出国(地区)法律法规状况报告》,并提供给市场部。
3向境外销售产品前,由市场部向知识产权部提出申请,填写《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表》:调查检索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可能涉及的他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部检索后,分析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其对企业的损害程度,作出相应的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方案,出具《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报告》,并逐级报审。
4向境外销售产品前,由市场部通过《内部联系单》提醒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应适时在目的地进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登记(填写《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等申请记录)。
5市场部应会同知识产权部对重要知识产权进行海关备案评估,填写《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评估表》,根据评估结果,有必要的话可进一步采取相应的边境保护措施,由知识产权部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相关备案信息登记到《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
6对外签署销售合同时,涉及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销售合同,合同要列明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知识产权条款,必要时应要求对方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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