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义务和
1)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认证申请资料;
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3)在初次认证审核时应提供至少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真实有效证据;
4)提供审核所需的工作条件;
5)甲方若获证后, 继续遵守持续有效运行相应的管理体系的承诺;继续遵守认证认可相
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
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6)甲方获证后应按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正确宣传认证结果,不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当组织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变更信息;
7)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监督审核时间、方式和内容、暂停与撤销认证证书等):
a、 体系的重大变更,包括组织结构、基础设施、运作程序变更;
b 、发生质量/环境/安全重大事故;
c 、顾客/相关方重大投诉;
d、 认证范围发生变化;
e、其他重要信息。
8)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的监督审核/特殊审核及按规定缴纳审核费用;
9)对乙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权向认监委、认可委、认可协会提出申诉和投诉。
10)无条件接受并配合乙方安排的见证审核和/或中国合格评定认可会的确认审核。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见证审核和/或确认审核的,其认证资格即被撤消。

事故处理
5.5.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5.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的责任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5.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5.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厂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5.5.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EHS推行小组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5.5.8 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EHS推行小组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用电设施有无损坏、定期检查线路,更换老化不合格的电线
电器设备\用具的配置有无不合理现象
有无违章使用电器现象
人员离开,办公设备/灯具是否关闭
办公用纸是否有统一管理,有专门存放处
办公用纸是否使用合理
办公用纸尽可能的双面使用
其他
收集桶分类,放置地点及标识正确
*了责任人,清楚废物分类及其处置方式
能按规定分类、暂存、转移废物
无散撒、混放的现象
有无可疑的废弃物(不知其所属类别)
有无违章使用明火,在禁烟区吸烟的现象
消防通道畅通,无占用、拥堵现象
消防器材配置\放置合理,取用方便处
消防器材完好,适用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
电器、电线及用电方面无消防隐患
*了责任人,会使用设施设施、器材
公司车辆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检修;
早会部门宣导严格按交通规则出行的要求
员工全部参加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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