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现场管理
4.5.4.1 带电作业时
a)悬挂标示牌;
b)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服装;
c)严禁无“工作票”作业;
d)现场必须有监护人。
4.5.4.2 电气设备检修
a) 悬挂标示牌;
b) 严禁无“工作票”作业;
c) 作业现场应有两个以上人员,并做好监护作业。
4.5.4.3 高空作业:
a) 应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
b) 严禁无“工作票”作业;
c) 作业现场必须有两个以上人员,并做好监护作业。
4.5.4.4 压力试验
a) 严禁无“工作票”作业;
b) 升压速度和试验压力必须控制在工艺规范以内;
c) 发现异常声音或容器变形应立即泄压检查。
4.4.5 有辐射或有空气污染的环境:
a)作业人员在安全区进行作业或带好防止辐射或空气污染器具;
b)在室内或空气流通条件差的环境下作业,应做好通风和换气工作。
4.4.6 机械设备检修:
a)严禁无“工作票”作业;
b)有条件时应设置检修作业区控圈;
c)工作堆放有序,道路通畅;
d)有湿度要求时(如焊接、焊补、定子检修等)应在规定的湿度条件下工作;
e)有防尘要求时(如主机、电机等)应按要求做好防尘工作;
f)有防振要求时应在相对无振动条件下工作。
4.4.7 对影响检修人员工作的下述环境因素应加以控制:
a)不适宜的温度;
b)过大的噪声;
c)强烈的光线或暗淡的光线;
d)清洁度和污染等。
4.4.8 对容器内工作环境加以控制:
a) 安全电压≤12V;
b) 通风;
c) 防尘;
d) 监护人。
焊接后的检验
4.5.1受压元件焊接质量检验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经统一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能进行该等级的检验工作。
4.5.2无损检验报告应由Ⅱ级或Ⅲ级无损检验人员签发。对外包的无损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必须经我公司的无损检验人员审核(签字)确认。
4.5.3外包焊接工作中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公司现行的《外包工程管理办法》的分工和要求进行。在检修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合格人员,对其已做的所有工作一律按不合格项处理。
4.5.4焊接工作结束后,应由焊工对外观质量自检,自检外观质量合格后,根据焊接工艺程序,通知相应的热处理人员或无损检测人员做好相应的记录。
4.5.5焊缝外观质量必须符合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标准或制造厂有关规定。
4.5.6无损检测的仪器和设备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的无损检测标准。
4.5.7焊缝的返修次数应符合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标准或制造厂有关规定。
4.5.8 金属监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特殊的焊口应要求编制焊接工艺程序,并负责对其的审核或批准,重点对焊接材料、焊口准备、焊后热处理等进行把关。对焊后质量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则按公司的《不合格输出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事故处理
4.3.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 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以及、综合部等有关方面负责人。
4.3.3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3.4 对事故处理结果,公司以通报形式下发各部门及,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 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4.3.5.1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按有关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由综合部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向总经理提出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4.3.5.2员工代表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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